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21-09-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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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 年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二、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关于 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一、2020 年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襄阳市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 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 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 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 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 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 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 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 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为10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5219.15万元,比2019年4718.99 万元增加500.16万元,增幅10.6%。其中:

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3564.64万元增加144.7万元,增加4.1%,主要原因是补充下达了2018年绩效奖金148.6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086.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2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1.97万元。

2、公用经费622.7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33.91万元,资本性支出88.79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省级统管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32.1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45.95

元相比减少 13.77 万元,降幅 30%;与 2020 年预算数 37 万元相比减少 4.82 万元,降幅 13%。其中:

(一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2万元。与年初预算32万元持平。与 2019年决算数38.97万元相比减少6.97万元,降幅1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决算0.18万元。与年初预算5万元相比减少4.82万元,下降幅度 96%;与2019年决算6.97万元相比减少6.79万元,下降幅度 97.4%。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3次,接待人次20人。

)因公出国(境)费用0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7万元,其中:办公费122.24 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39.03万元、电费22.53万元、邮电0.55万元、取暖费16.53万元、维修(护55.76万元、公务 招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57万元、福利费19.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 务支出116.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8.79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94万元,减少0.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结余2.82万,办公设备购置费结余1.12万。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441.5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金额138.12万元;工程采购支出金额199.9万元;服务采购支出金额103.52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1.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法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4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八、关于 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

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级项目 2 含二级项目 3 个,资金 424.1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68.3%。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0 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0 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99.25 万元,执行数为 199.25 万元,完成预算 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各类案件结案率 89.3%,案件发回重审率 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0%,裁判文书上网率 100%,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 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 提高的问题。绩效管理工作业务部门参与度低,由此造成的信息 不对称影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 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0 年度“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6万元,执行数为199.9万元,完成预

97%。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施工方案,安全、环保地推进“两”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且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切实 抓好预算执行,督促各法院将年度预算逐一分解落实,形成共促 预算执行的良好格局。

3、2020 年度法院系统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专款专用率达 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法院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协调作用,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系统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省级统管法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故 2020 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 9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 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 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2020 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 1-9)

2、2020 年度省级统管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 年度省级统管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pdf

附件2: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附件3: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