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女子现男友与其前任“约架”,酿成故意伤害案!

2019-08-22 15:25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李欣蔓


分手后尾随前女友,看到其与新交的男友约会,襄阳男子阿强醋意大发,冲上去殴打其新男友,结果......


2018年6月5日凌晨,大刚接女朋友佳佳下班,二人有说有笑的牵着手回家。没想到,到小区门口时,迎面走来了两个“不速之客”。


原来,佳佳的前男友阿强不愿意分手,一直通过各种渠道纠缠佳佳。这天,阿强伙同朋友阿明一路尾随佳佳,看到佳佳与新男友的举止亲密,阿强醋意大发,在小区门口终于爆发,冲上去准备找大刚理论。四人站在小区门口争吵起来,阿强二人趁大刚不备,上前殴打大刚,随后又将佳佳带走送回家中。


大刚看到女友被带走,不顾身上的疼痛,赶紧爬起来给佳佳打电话,询问其是否安全。没想到电话刚接通,就被阿强拿过去了。通话中,大刚与阿强再次发生争吵,双方约定当面“一决胜负”。


大刚回到家里拿上一根甩棍当“武器”,又打电话邀约几位好友一起赴约。凌晨2时40分左右,阿强与阿明如约而至,大刚等人冲上去殴打二人,阿明看到对方人多势众,准备打电话报警,大刚上前用甩棍将阿明面部打伤,致阿明鼻部、眼部受伤。 

 

经鉴定,阿明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12月29日,大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理期间,大刚的家人代替大刚赔偿被害人阿明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阿明的谅解。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大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的发生是由被害人一方先动手打人引起的,在对大刚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遂判决,被告人大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甩棍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