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的要求,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近日,樊城区法院被湖北高院选定为试点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创建。
结合工作实际,樊城区法院制定了《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明确,将信用卡纠纷、金融纠纷、物业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确定为试点案件类型,并围绕“诉前多方联动、诉中示范引领、诉后职能延伸”三个环节细化具体举措,力求通过试点创建,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将试点工作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发挥综治中心重要工作平台作用,加强法院与党政机关、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协调联动,形成预防化解类型化纠纷合力。针对信用卡纠纷及其他金融类纠纷,用好“失联修复+财产保全”组合拳,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提升纠纷化解效率;针对物业、商品房买卖纠纷,深化“法院+住建”府院联动,通过实地走访摸排、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制发针对性司法建议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多发高发。
立足司法职能,强化示范诉讼适用,精准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坚持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个案优先立案、优先送达,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精细化审理,依法查明共性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明确裁判意见。对于选取的示范案件,邀请类案当事人参与旁听、亲历庭审,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
以判决结果为参考和指引,及时将案件委托至综治中心开展批量调解,法官全程履行好指导调解职能。制作调解协议模板,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参照模板引导当事人及时签署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调而不结”。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分流至对应业务庭办理,参照示范判决,简化审理程序,推行要素式、表格式判决文书,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快审快结。
针对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及时召集住建局、金融监管局、市物调委、消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座谈研判,明确改进措施。对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完善制度、加强行业自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产生。
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以此次试点创建为契机,持续深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的融合应用,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多发矛盾纠纷,通过示范性诉讼促推矛盾纠纷批量化调解,并不断拓展类型化纠纷案件化解的深度和广度,提升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