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襄阳市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6045.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97万元,增加21.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太平法庭和牛首法庭主体装修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5.63万元,比上年增加366.43万元,增加8.73%;其他收入1480.14万元, 比上年增加706.54万元,增加91.33%。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6045.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97万元,增加21.5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17.77万元, 比上年增加1045.97万元,增加25.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加5.76%;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2.63%。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3865.56万元,比上年增加312.96万元,增加8.8%,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规定增人增资,支出相应增加。
(2)2025年项目支出2180.21万元,比上年增加760.01万元,增加53.31%,主要原因是增加太平店法庭和牛首法庭主体装修和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460.5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79.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7.5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44万元、福利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5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费3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4万元,减少22.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及人次减少,费用降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计划的函》(鄂管车函[2024]65号)批复,更新的车辆价格和类型有变化,预算支出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减少公车燃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99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14万元,增加25.32%,主要原因是增加太平店法庭和牛首法庭主体装修和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支出。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办公桌椅、车辆、智能语音识别设备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太平店法庭和牛首法庭主体装修和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996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9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18384.01平方米,其中:其中办公面积10,877.5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7,506.51平方米。公务用车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为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因办案业务需要到外地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支出、卷宗邮寄费支出、人民陪审员交通补助及误餐补助等。2025年预算安排62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95万元,其他资金451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保障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年度目标下设绩效指标共5个,其中:经济成本指标1个,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
经济成本指标:办案经费不超预算。
数量指标:案件结案率≥92%。
质量指标:办案质量≥95%。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诉讼服务满意度为满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本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