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2012-11-02 14:51
来源: 樊城区法院办公室

1、立案庭职责任务

(1)、落实“大立案”格局,负责各类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移送,负责城区法庭的审查立案,乡镇法庭登记立案。加强案件立审、审执分立的审查、监督,理顺办案程序,严格审查跨地域管辖的案件,加强案件的审限跟踪和已结案件销号工作,对案件流程管理建立双层双管体系。案件的立案登记、审限跟踪及结案销号工作均要纳入微机管理,每月通报一次,立案准确率100%。

(2)、做好各部门上诉案件及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工作,负责上诉、改判和上诉发还案件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每月通报一次。

(3)、负责信访接待和登记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代。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上级机关及领导批示信件,并回复,回复率达100%。搞好分类统计分析工作,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按《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规定》,做好各类案件诉讼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的核收工作,按规定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的有关审批手续,并对缓交期内未收取费用的案件,进行专门登记、督办。

(5)、负责对超审限案件的登记、催办、督办、通报工作,每月通报1次。

(6)、搞好排期开庭,并做好审判庭管理工作。

(7)、负责院长接待日事项的登记、转交、督办工作,及时向院领导反馈处理结果。

(8)、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9)、告诉立案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通报,为院长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10)、参加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2、刑一庭职责任务

(1)、审理刑事公诉案件。

(2)、一个月内结案的达到60%,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2%。

(3)、严禁超审限,杜绝在审判环节超期羁押。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刑二庭职责任务

(1)、负责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的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公安交通分局侦办的刑事公诉案件。在少年刑事审判中,注意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

(2)、一个月内结案的要达到50%,需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2%。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严禁超审限,杜绝在审判环节超期羁押。

4、民一庭职责任务

(1)、审理与身份有关的案件。具体包括: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劳动争议、劳务、雇佣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业承包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2)、加大调解结案工作力度,调解结案案件不低于结案总数的50%;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5%。

5、民二庭职责任务  

(1)、审理侵权、民间借贷案件。具体包括:各种侵权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不当得利案件,无因管理案件,不属于民三庭审理的其他合同案件。

(2)、加大调解结案工作力度,调解结案案件不低于结案总数的50%;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5%。

6、民三庭职责任务

(1)、审理合同、房地产、公司案件。具体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案件,房地产买卖、租赁、与预售、按揭、开发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案件,各种公司诉讼案件。

(2)、注重做好诉讼调解结案工作,调解结案案件不低于结案总数的50%;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5%。

7、民四庭职责任务

(1)、审理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案件,涉外及港、澳、台案件。

(2)、注重做好诉讼调解结案工作,非破产案件调解结案案件不低于结案总数的50%;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5%。

(3)、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企业改制工作。

(4)、针对区属企业破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8、行政庭职责任务

(1)、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2)、负责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3)、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把关工作。

(4)、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3%。

9、执行工作局职责任务

1)、执行本院和城区法庭已生效并经立案庭立案的民、刑、非诉讼行政案件和有执行内容的其它案件,协助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2)、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查,提高执结率,注重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全年执行案件的“绝对”执结率(即不含执行中止、执行和解方式结案)达到60%以上,三个月执结率要达到50%,六个月执结率达到80%,确需延期执行的,办理延期手续,报分管院长审批。

(3)、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加强对乡镇法庭执行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的工作体制。认真处理好来信来访,每季度通报一次执行工作进度并通报交办、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及涉及执行上访情况。

(4)、加大执行工作改革的力度,完善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分立。

(5)、进一步强化各项执行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行救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6)、建立执行疑难案件督办制度,并在执行工作中逐步实施和完善。

10、审判监督庭职责任务

(1)、负责评查各业务庭移交审结的案件以及委托司法鉴定案件,逐月写出评查通报。对评查案件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案件的评查纳入微机管理,全年交评案件评查率达100%。    

(2)、评查案件中加强对诉讼费收取的监督。对违反《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规定》的部门和案件承办人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定期组织开展“全优案件”和“多问题案件”的评查,评选出优秀法律文书,做好庭审活动的评比。做好不合格案件的审查工作,及时将可能存在违法违纪审判的案件交由监察室审查处理。评查案件中因疏忽大意遗漏存在问题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案件评查人的责任。

(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审限,及时审理再审案件。延期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当年结案数的5%。

(5)、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市中级法院办理本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

(6)、负责参加院岗位目标考核的相关考核工作。

11、司法警察大队职责任务

(1)、按照《司法警察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认真抓好聘用司法警察的训练、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并有工作记录。

(2)、进一步规范提押、看管、值庭、送达、安全检查及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责。配合中院执行死刑工作,并负责组织、参与刑场的警卫。

(3)、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拘传、拘留等任务。协助监察室做好对公车使用的监督。

(4)、做好本院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管好院机关治安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责任事故及刑事案件的发生。加强门卫、办公楼的规范值勤,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完善安全保卫奖惩制度(奖惩制度另行制定)。

(5)、协助执行局和人民法庭对部分案件的执行。

(6)、认真负责抓好住宅区、办公区的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平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措施。

12、司法技术科职责任务

(1)、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和复核鉴定,归口由司法技术科进行统一委托鉴定。

(2)、制定完善司法技术委托鉴定制度,对司法技术鉴定存档备查。

(3)、所有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在移送司法技术科后,一般案件在立案后三十日内完成,案情复杂的,经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书面报请司法技术科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可延期十五日,但鉴定期镴不得超过两个月。

(4)、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接受本院各业务庭的咨询,并对案件中的司法技术方面的证据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13、办公室职责任务

(1)、及时准确的做好报刊、机要信件的收发,各种文件的登记、传阅、归档及办文编号的统一把关工作。

(2)、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个案的调查与答复,适时走访、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对人大、政协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撰写和上报。

(3)、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本院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通知、登记、记录等工作。

(4)、抓好宣传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人才的培养,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组织好全省、全市学术论文及研讨会论文报送工作,争取在全市名列前茅。

(5)、严格执行保密法,强化保密意识,确保国家机密安全,认真做好机关保密相关的文电处理工作,管好印信,并严格登记、审批手续,做好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类档案均要纳入微机管理。

(6)、负责全院文书、材料的打字缮印及复印工作,急件当即完成,快件当天完成不过夜;非急件在2日内完成。差错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7)、做好普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及迎检工作,会同法警大队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司法统计工作。

(9)、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台帐。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认真做好水电等零星维修工作,适时进行水路、电路的例行检查。

(10)、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管好财政划拨的经费和本院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及划拨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审判工作的正常需要,增收节支。

(11)、保质保量地做好各种服装发放工作。

(12)、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确保全年不出责任事故。

(13)、抓好文化庭廊的建设,保持机关环境卫生,使机关环境整洁明亮。

(14)、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完成院内的基建及维修任务。保证办公楼中央空调、电梯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做好后勤保障的其他工作。

(15)、负责组建、管理本院的计算机网络,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对各部门的电脑使用进行管理。

14、政治处职责任务

(1)、组织干警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干警思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抓好《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注意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國。

(2)、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内先进性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优创模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巩固和扩大争优创模的成果,同时积极搞好全院记功、评先的呈报、审批和表彰工作。

(3)、积极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督促工会、妇委会、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鼓舞士气,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

(4)、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搞好法官在职的专项培训、学历教育。加强对周五学习制度检查落实的力度。

(5)、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干部队伍的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新路子,进一步完善干警人事考核档案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用机制,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6)、认真抓好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审核、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及时办理干警工资的晋升、调整及当年法官职级的微调工作。

(7)、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8)、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及迎检工作。

(9)、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纳新,以及党费收缴工作。

(10)、准确完成当年干部人事、编制、工资、党团组织及法院系统人事报表填报。人事档案要纳入微机管理。

(11)、加强请销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和全院聘用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13)、认真贯彻党组决定,负责党务会议的准备及记录工作。

(14)、认真做好政治处的日常工作,保证及时、高效、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任务。

15、纪检组、监察室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法院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进行监督,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年底对全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予以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典型,搞好内外监督工作,按照院党组安排,负责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工作,搞好政务公开工作。。

(2)、按照“监督、教育、查处、保护”的方针,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一般案件不超过一个月,重大、疑难、特殊案件不超过三个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和落实的力度。签定200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开展半年检查、年底考核工作;搞好工作情况总结及上报工作。

(4)、对本院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和交办事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和事项,本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5)、认真、及时地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利用信访举报途径,随时了解掌握个案执法执纪情况和动态。

(6)、加强监督,以信函方式向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适时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适时组织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

(7)、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负责抽查本院各部门干警上、下班及参加全院干警大会人员的考勤;负责对全院庭审活动进行检查。

(8)、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类腐败现象的特点及其根源,抓好源头治腐工作,加强经常性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档案制度。

(9)、负责落实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至四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工作。

16、人民法庭职责任务

(1)、审理本辖区内除医疗事故以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严禁跨辖区审理案件,城区法庭禁止办理执行案件。

(2)、注重做好诉讼调解结案工作,调解结案案件不低于结案总数的65%;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5%。

(3)、办理民事案件标的额限制在20万元以下。对标的超过20万元的案件,必须报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