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 遛狗不牵绳撞倒他人!文明养犬不能 “任性而为”

2026-05-26 17:27
来源: 杨语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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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傍晚,公园步道、小区街巷,不少市民习惯带着宠物狗散步遛弯,本是休闲放松的日常小事,却时常因养犬不规范引发意外纠纷,成为城市民生里的常见烦恼。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某日晚间,陈某带着家人在樊城区某公园内遛狗,侧身站立休憩时,身旁有四只大狗在追逐跑动。其间,张某饲养的白色拉布拉多犬奔跑中不慎撞上陈某左膝,致使陈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股骨内髁骨折、膝关节多韧带损伤,后续多次复诊休养,前后花费医疗费、医疗辅助器具费共计五千余元。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结合通话录音、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足以认定陈某受伤系张某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奔跑撞击所致。案涉拉布拉多犬属于中大型犬只,张某作为饲养管理人,携犬出户未佩戴牵引绳、未采取任何安全约束措施,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随意奔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陈某对自身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减轻侵权人责任,张某依法应当对陈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该案以小见大,通过清晰裁判传递法治导向,规范养犬行为、守护公共安全。

  1. 恪守无过错责任核心,违规养犬必担其责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法定免责情形外,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有无过错,均需对动物致害承担责任。本案中,张某饲养中大型拉布拉多犬,未拴牵引绳放任其在公园奔跑,撞击陈某致伤,已违反养犬规定。法院判令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严格适用法律,也明确传递出违规养犬致害必担责的导向,切实保护公民健康权。

  2. 明确饲养人法定义务,筑牢文明养犬底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养犬人负有安全保障责任,核心在于依规饲养、从严管控。中大型犬存在安全隐患,饲养管理者更应履行好看管职责,携犬外出必须佩戴牵引绳,在人员密集区域还需增设防护约束。本案判决清晰划定文明养犬的行为红线,也再次提醒广大养犬人士:饲养宠物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若疏于管理、肆意妄为,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3. 厘清过错责任边界,坚守司法公正不和稀泥无过错责任并非受伤即赔,被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饲养人责任。本案中,法院审查确认,陈某在公园正常活动,侧身站立符合常态,对受伤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未减轻张某责任,既保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不纵容过错,彰显司法公平理性。

    养犬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一根小小的牵引绳,不仅拴住了犬只的行为,更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文明的底线,也守护了邻里间的和睦与安宁。

    法护民生,守正笃行;文明养犬,共筑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