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作为被执行人的重要财产,具有流动性强、隐匿成本低的特点,查封容易扣押难,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挑战。日前,樊城区法院直击“扣车难”痛点,聚力追踪“消失”的涉案车辆。
执行现场(一)
张某某与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郭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郭某某财产情况进行持续排查,将其名下登记的一辆小型汽车列为重点查控目标,并向公安机关送达协助查控通知。
日前,公安机关反馈涉案车辆在某厂区附近出现。接到线索后,执行局迅速响应,组织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面对车辆实际占有人,执行干警出示执行通知、查封裁定等法律文书,在耐心释法明理后,车辆实际占有人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将车内贵重物腾空品并交出车钥匙。执行干警当即依法办理扣押手续,顺利将案涉车辆扣押拖离。
执行现场(二)
在黄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遂迅速核实情况并依法查封该车辆,同时责令李某某限期向法院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但李某某以在外地务工、车辆不是本人使用为由搪塞,未履行交付义务。
日前,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发现涉案车辆在某小区附近出现,立即将该线索反馈至执行干警。收到消息后,为及时控制财产、推进案件执行,执行干警迅速锁定车辆位置并火速前往现场。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再次尝试联系李某某,仍未取得联系。鉴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为防止车辆转移,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该车辆实施强制扣押,随即协调调派专业拖车协助作业。最终,涉案车辆被稳妥转移至拖车上,并被扣押至法院指定场所妥善保管。
执行现场(三)
在王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封张某某名下机动车,并前往车辆所在地扣押。面对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和解方案并主动偿还部分欠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暂缓扣押。
然而,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后续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未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还以“拖延术”规避执行义务。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联系张某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全力排查其名下车辆线索,拟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根据排查获取的线索,执行干警赶赴车辆所在地,经核实确认目标车辆为张某某所有后,当即出示工作证件及查封、扣押相关法律文书,明确释明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成功将该车辆扣押回法院。
扣押不是终点,兑现才是目标。针对已扣押的车辆,法院将依法推进评估、拍卖程序,以拍卖所得款项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同时,对于拒不配合执行、拒不交付车辆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持续形成执行高压态势。
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樊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将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大查人找物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全力推动“纸上权利”转化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以高效的执行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