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打架,老公帮忙致人轻伤,获刑还需赔偿

2019-10-22 16:24
来源: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作者: 陶芳芳

生活中矛盾纠纷在所难免,遇到事不冷静,不理性,任由一时的愤怒情绪任意释放,可能就会演变为抱憾终身的事......襄阳就有两妇女因琐事发生争吵,双双叫来丈夫帮忙,结果两家都悲剧了。

2016年4月27日23时许,服务员小玲在上班的宾馆门前玩手机,正闲暇无事之时,看见娜娜从此经过,便叫住娜娜,两人随即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撕扯,撕扯中两人同时倒地,娜娜立刻翻起身坐在小玲身上。万某听闻妻子小玲被人欺负了,赶到现场后,见娜娜正占据“优势”地位殴打小玲,遂抓住娜娜的双肩,将其摔倒在地并猛踹两脚。被打后不服气的娜娜给丈夫单某打电话,诉说委屈,单某怒气冲冲的赶到现场手持自行车锁欲砸万某,万某麻溜地捡起地上的木棍照单某头部打下去,单某头破,血流不止。接警民警赶到现场,120急救车将单某送往医院治疗。

单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2天,花费护理费3680元、医疗等费用合计14397元。2018年5月26日至6月6日,单某在医院复查前后三次花费合计934.76元。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娜娜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单某伤情综合评定构成轻微伤。

为此单某诉请法院判令万某夫妇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32925.5元。

被告小玲辩称,与娜娜因琐事发生纠纷,娜娜打我。后娜娜电话喊来单某,单某在室门外骂人,还要进去打人,万某故将单某往外推。单某要用锁砸人,万某才拿了一个棍子挡锁,锁回击到单某头上致其受伤。对于原告的损失,属于他自己造成的。

另查明,2018年11月1日,万某因此事被本院依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单某的妻子娜娜与被告小玲发生口角继而撕扯。被告万某、原告单某相继赶到现场后,不能理性处理,单某手持车锁欲砸万某,万某捡起地上的木棍将单某打伤。对此,单某、万某均有过错,对单某的损害后果,万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玲在本案中对原告未实施侵权行为,故其不承担责任。单某花费的医疗费15331.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护理费3680元、误工费3473.16元、交通费酌情支持220元,合计23804.92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单某诉请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故上述损失,由万某承担70%即16663.44元;另30%即7141.48元,由单某自行承担。

遂依法判决万某赔偿单某各项损失共计16663.44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