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遭受损伤,受益人未尽安全义务要担责

2025-11-25 11:21
来源: 张诗伊(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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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抓老鼠,反被老鼠咬伤,医药费该由谁承担?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明确了互助行为中的责任边界。

案情简介

赵某系个体工商户,与其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卤菜店。某日,赵某发现卤菜店里有一只老鼠,遂邀请刚好在附近的史某帮忙打鼠。史某用脚踩住了老鼠后,要求赵某用火钳打死老鼠,当时因卤菜店中没有火钳,赵某递给了史某一个白色塑料袋用于套住老鼠,在此过程中,史某的右手拇指根部被老鼠咬伤。随后史某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共计3036.55元。赵某认为史某存在过度医疗行为,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史某催要无果后诉至樊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邀请史某帮忙抓鼠,双方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史某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被帮工人的赵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双方各自责任的划分,法院认为,赵某作为求助方和受益者,在逮鼠过程中,当史某踩住了老鼠时,明确要求赵某提供火钳打死老鼠的情况下,赵某仅提供了防护性能较弱的塑料袋,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史某帮助他人的行为符合法律弘扬的道德观,值得肯定,但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使用塑料袋捕鼠的风险应有预见,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赵某提出史某过度医疗的抗辩,法院认为,史某遵循医院建议的治疗方案合乎常理,故该抗辩理由不成立。综上,依法核定史某各项损失共计3036.55元,判决由某卤菜店赔偿史某损失2429.24元(3036.55×80%)。

典型意义

本案是明确义务帮工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弘扬互助友善、诚实守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义务帮工是指善意的行为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良好道德风尚,值得提倡和鼓励。在帮工过程中,被帮工人应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和保障义务,不能只享受帮助而免除责任。本案通过厘清帮工双方各自的责任,对帮工人和被帮个人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即保障了善意助人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被帮工人应诚信行事、履行义务,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引领作用,营造了和谐、友善、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