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有健等13人涉恶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12年

2020-01-31 17:15
来源: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作者: 董康


      2019年12月31日,樊城区法院依法对辛有健、黄襄海等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判决被告人辛有健犯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判决被告人黄襄海犯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判决王志刚、辛有强、石林海、邓有均、姚有江、张杰、田从军、陈志鹏、辛利鹏、代志凌、张雪玲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追缴被告人辛有健、黄襄海共同犯罪违法所得4031.2665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辛有健违法所得352.1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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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黄襄海成立丰磊公司之后,被告人辛有健给其供应砂石,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之后,被告人辛有健在黄襄海的帮助下成立了砼州公司,原丰磊公司部分员工经被告人黄襄海批准到砼州公司上班任职。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辛有健、黄襄海相互勾结为了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从事高利借贷,为催收高利借款和工程款,二人有组织的安排被告人石林海等11人,采取暴力殴打和跟踪、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辛有健、黄襄海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石林海、王志刚、辛有强、姚有江、田从军、邓有均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辛利鹏、陈志鹏、张杰、代志凌、张雪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年来,该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0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1起。另外,被告人辛有健个人实施了强迫交易犯罪1起、虚假诉讼犯罪1起。


樊城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樊城区法院共判处涉黑恶犯罪分子41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彰显了樊城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