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微信远程视频调解

2019-11-18 17:50
来源: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作者: 孙利利



近日,樊城区法院利用互联网远程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突破了庭审的空间限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


   某商贸公司诉郑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樊城区法院受理后,工作人员按照诉状上提供的被告住址邮寄送达了起诉书、答辩状等应诉材料,但开庭当日郑某并未前来应诉,承办法官匡江山遂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不久,郑某与匡法官联系称愿意由法院主持与原告调解,匡法官进一步了解到郑某现远在广东打工,不方便回来,且来回花费较大这才不愿往返参加诉讼。为了推动案件进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匡法官打算通过微信远程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匡法官与书记员小李提前半小时在法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间一到,通过微信让原、被告异地远程视频核对案件事实,计算欠款数额,统一还款时间,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匡法官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书,现郑某已签收了调解文书,案件圆满审结。


   微信远程视频的“隔空对话”,实现了“面对面”交流办案,有效提升了审理、裁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表明樊城区法院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