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位引官司,两败俱伤还获刑

2019-11-22 15:55
来源: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作者: 李欣蔓

车辆多、车位少,因停车引发的矛盾层出不穷。近日,樊城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停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9年1月13日下午,大兵前往菜市场买菜,为了图方便,他将车停在菜场旁边一私房门前。刚关上车门准备离开时,附近的住户王军出来了,看到大兵将车停在自己常停放的车位上,王军很不满,告知大兵自己家的车马上要回来了,不让大兵将车停在此处。大兵不为所动,二人争执起来。

争吵中,王军扬言再不挪车就将大兵的车胎扎破,大兵依然不理不睬。正在气头上的王军冲回家拿了把剪刀,下楼将大兵汽车右前轮胎扎破。看到此举,大兵急红了眼,上前用手猛击王军面部,两人扭成一团厮打起来,大兵右手被王军手中的剪刀划伤。后两人被围观群众拉开。

经鉴定,王军双侧鼻骨、鼻中隔、左侧上颌骨额突新鲜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事发后,大兵为王军支付医疗费3000元。

2019年3月20日,大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2日,大兵的亲属与王军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王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王军对大兵的行为给予谅解,请求法院对大兵从轻处罚。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大兵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起事件的升级与王军将汽车轮胎扎破有关系,对大兵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大兵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大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