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间的微信转账,是爱的表达,还是借款?

2019-12-06 11:05
来源: 太平店法庭
作者: 吴文进


男女恋爱期间,浓情蜜意,微信转账520、1314,示意“我爱你”“一生一世”,用金钱上的支出来表达爱意。可一旦分手,之前的经济往来是爱的表达属于赠与,还是借款?近日,樊城法院太平店法庭审理了多起由此引发的纠纷。

案件一

有这样一对恋人,三年恋爱期间,女方陆续向男方以微信、支付宝转账近10万元,两人分手后,女方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男方,要求返还借款。案件受理后,法官联系男方,男方认可部分款项属于借款,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男方向女方分期还款6万元。

案件二

2017年,男子李某与女子张某确立恋爱关系。此后,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转款,多则五千元,少则几百几十元,合计约3万元。2019年9月,两人因各种原因,未能维持恋爱关系而分手。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张某辩称,所谓的3万元是双方交往中的正常恋爱开支,属于李某对自己的赠与,而不属于借款,不应返还。

法 官 说 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有两点,一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提供款项。在恋爱期间的男女,沉浸在幸福中,向对方转账往往忽略了“借款的意思表达”,碍于情面不写借条或备注,“一拍两散”的时候,在5·20等特殊日期向对方发出的“520”“1314”等谐音与情侣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红包、转款,容易视作情感的表达,为赠与,以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的,难以得到支持。

法 官 提 醒

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往来,特别是大额支出,尽量以转账方式提供款项,以便留存转账或支付凭证。在银行转账或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时,最好在附言中备注款项的性质、用途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会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