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部署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6-04-1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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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樊城区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全体中层干部会议,学习省高院下发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等六个司法责任制配套实施文件,部署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为进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做准备。

一是明晰权力清单,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的职责和义务,划分可为和不可为区间,确保审判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二是改革分案制度,建立以立案庭随机分配到个人为主、以手动调整分配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和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循环分案的制度,解决办理关系案和办案案忙闲不均的问题,倒逼审判法官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审判效率;明确了院、庭长的办案任务,促使院、庭长回归审判本职。三是逐步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在过渡期内,入额法官起草的文书不再由上级领导审批,确保“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再审等类型的案件不再要求必须上会讨论,审委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五是强化保障制度,要求全体干警落实好审判管理及审判监督的工作规定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的规定,对所承办的案件要做到全程留痕,做好自我保护;要求与具体案件无关的内部人员不得打听、过问、插手他人承办的案件,承办人遇到类似情况要做好记录,对院、庭长、上级党委、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或参与重大案件的协调所作的指示、意见均要记录留档。

会后,各部门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相关部署运行半个月以来效果良好。有法官表示自从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办案过程中省去了繁琐的审批程序,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