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区法院通过精准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村集体“三资”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将企业诉求与村集体权益纳入“一案解纷”框架,实现双方协议争议“一揽子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与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
两份协议引发双向诉求
2018年6月,樊城区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与襄阳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约定某村委会将2.5亩土地流转给某公司,期限10年,租金4500元/年,前5年租金22500元已于该协议书签订时支付,剩余5年租金22500元约定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因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5年的租金22500元,某村委会诉至樊城区法院。
某公司辩称,2022年9月,双方另签订协议,约定公司租用村委会8.7亩土地用于修建污泥池,租期6年,并一次性支付了6年租金及管理费、青苗补偿费等合计十万余元。后因8.7亩土地性质变更,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公司认为村委会应同时返还其已支付的8.7亩土地各项费用,并以该主张提出反诉,要求与本诉合并审理。
法院调解助力一揽子解纷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审查,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对此,承办法官杨慧洁并未简单驳回,而是敏锐捕捉到两起纠纷的内在关联。
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纠葛,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某村委会认可了某公司提出的8.7亩土地无法使用的事实,并同意在本案中协商解除2022年9月签订的协议,并不再向某公司主张2.5亩土地租金;某公司也同意某村委会不再返还其已支付的8.7亩土地各项费用。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化解了双方因两份协议所引发的多年矛盾纠葛,实现案结事了。
一案三效彰显法治担当
本案中,樊城区法院通过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使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高效化解商事纠纷,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在某公司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地不予受理,而是引导双方在本案中协商进行债务约定抵销。通过调解将原本需要分案处理的两起纠纷“一次性解决”,避免双方多次诉讼,显著缩短了审理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双方在无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即实现权利义务平衡。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助力农村三资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事关乡村振兴大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针对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纠纷的特殊性,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评估纠纷原因,做到快审查、快调解,精准化解企业与村集体的利益冲突,帮助村委会在一个案件中了结两起纠纷,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化解,为“三资”清理工作和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