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过后,全国多省、市迎来了2018年的第一场雪,咱大襄阳也不例外。
家住樊城区的张先生最近有些烦恼。上周听说要下暴雪,他特意把爱车停在小区里,自己搭公交车上下班。1月7日,张先生看到没有继续下雪的迹象了,就准备去清除一下车身上的积雪。到了停车的地方,张先生看到眼前的景象傻眼了,车前面的挡风玻璃被一包装有冰块、积雪及一些生活垃圾的塑料袋砸了一个洞,冰块、垃圾、积雪都掉进了车内,把车里弄得一团糟。张先生十分恼怒,立刻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初步认定张先生的车被砸坏是旁边的10号楼住户高空抛物导致的结果。但经过走访调查,10号楼里没有住户承认是自己所为,物业公司几次开会协调此事都不欢而散。
面对有着几十户住户的高层建筑,张先生犯了难,到底自己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随着城市空间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在很多时候,面对高空坠物这种行为,并不好明确责任人。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认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穷尽所有能查找的证据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才由可能加害的不能排除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停车时要多观察周围环境,尽量避免离楼房太近,躲开可移动栅栏、玻璃多的建筑物;如被高空坠物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车辆受损部位,最好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车辆损伤情况;确定坠落物来源后与责任人协商处理,若协商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