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公共场所
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复杂
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这不,襄阳就有一男子多次溜进医院,对住院治疗的患者、家属频频伸出“黑手”。樊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黄某没有固定职业,平日里游手好闲,2001年以来因犯盗窃等罪已连续十次被判刑。
2017年8月刑满释放后,黄某发现各大医院住院部来往人员众多,且病人和家属因为没有时间、精力,都较为疲惫和松懈,安全防范意识较差,于是在心里打起了主意......
2017年10月16日凌晨,黄某来到襄州区某医院住院部七楼,发现住院患者小飞正在熟睡中,遂把其放在枕头下面充电的OPPOR8007手机拿走并变卖;11月2日凌晨,黄某在该医院住院部五楼,将住院患者小松的华为Mate9手机盗走;11月9日凌晨,黄某在该医院住院部三楼,将患者家属小建的红米NOTE4X手机盗走;12月6日凌晨,黄某在该医院住院部二楼,趁住院患者小天离开病室之机,将其放在床头柜上的VIVOX5Max+手机及夹在手机与手机壳之间的现金人民币200元盗走......黄某因涉嫌盗窃罪,于12月15日被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抓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医院窃取病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