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法官寄语”显温情

2014-12-0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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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一杯酒,家人两行泪。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院对你判处非监禁刑。希望你能积极接受社区的改造,善待自己,善待家人,善待生命,遵纪守法,做个守法公民……”这是近日樊城法院刑一庭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后,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上附上的一段“法官寄语”。

7月14日20时20分许,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16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牛首镇樊城高级中学门前,与临时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一辆轻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货车司机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系醉酒驾驶。后樊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李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但其家庭生活困难,请求法院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经走访调查,承办法院了解到李某患有高危性高血压,妻子患乳腺癌,女儿在上大学,儿子读高中,是村里的低保户。综合这一情况,法院认为适用缓刑更有利对被告人的改造,对其作出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宣判后,樊城法院将“法官寄语”送给李某,诫勉他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积极接受社区改造。

“2012年少年审判推行‘法官寄语’以来收到很多好评,于是我们将这一制度推行至普通刑事审判。”据樊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法官寄语”应用到判处非监禁刑的判决书中,摒弃了单纯的法条说教,彰显了法院判决的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