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贯彻落实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樊城区法院决定,从9月初开始,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免予收取诉讼费,且规定对此类案件无需办理诉讼费免收审批手续。
根据2007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缴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降为10元,并且不允许收取办案实际支出费用。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调解、撤诉及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时,还须减半收取。而实际操作中,交费手续繁琐。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当事人要到指定银行办理交费手续,然后该费用进入国库。如需退费时,退费环节还需经过层层审批签字后再领取退款,手续繁杂。因区财政指定的银行受理点较远,当事人因办理交费、退费、往返办理立案手续而产生的交通费也往往不止10元,还浪费了大量时间。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加便捷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院经研究决定,今后对劳动争议类案件诉讼费一律予以免收。
此举是继该院全力推进解决“六难三案”活动以来的又一举措,给前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弱势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9月9日,来自枣阳的焦先生因索要其在樊城区某工地的工资款而提起诉讼,办理完立案手续后,对该院此举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