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抢劫强奸单身女性 连犯5案获刑20年

2014-06-0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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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个人租房住的单身女性,平时一定要注意自己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一旦发现有不明人员出没应该立即引起警觉以免遭遇侵害。近日,襄阳市樊城法院对一名连续作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而让法官感到担心的是,在这些被侵害的女性中大部分缺乏安全意识。

2011年7月3日中午,嫌疑人刘某来到樊城区建新路一户家门口,发现这户人家的房门并没有关闭,于是刘某便悄悄进入房间内,发现被害人谢某某正在午休,准备实施盗窃之时,谢某某也发现屋内似乎有人,等谢某某睁开眼睛发现刘某时,刘某拿出准备好的砖头砸被害人的头部,并用剪刀进行威胁,迫使谢某某不敢反抗,并逼迫谢某某交出钱包和手机。实施完抢劫后,刘某感觉被害人谢某某模样姣好,于是兜生邪念,强行与被害人谢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刘某便逃离现场,杳无踪迹。警方也对其进行过追查,但始终没有什么重大进展。直到两年后,刘某再次开始在当地作案。从2013年4月15日到5月7日,刘某先后对4名单身女性实施了疯狂的入室抢劫作案,并且涉嫌猥亵了其中一名妇女。

2013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在樊城一家出租房内,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作案使用的折叠刀一把以及其他作案工具。经检察机关认定上述犯罪事实后,于2014年1月1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4月21日,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转交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入户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以暴力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官提醒很多在外租房的单身女青年,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生活环境和陌生人,平时将自己家的房门锁好,对于有陌生人经常出没在附近,可以向当地民警进行反映,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