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变“劫匪”男子获刑三年零三个月

2014-05-13 08:57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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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本想偷偷摸摸潜入仓库偷点东西,谁知被屋主撞破,逃跑不成,遂心生恶意,持凶器以暴力威胁,“小偷”变成了“劫匪”。5月4日,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樊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2013年8月中旬,朱某手头有点吃紧,便谋划着去哪儿偷点东西,当他来到襄阳市前进路板材市场转了一圈后,他发现板材市场仓库二楼平时看管得比较松懈,门基本上都是些陈旧的木门,比较好下手。于是经过长时间的观察踩点后,他这于第二天带着撬棍去实施偷窃。

第二天,乘着无人看守的机会,朱某撬开了一扇门,正在里面翻找值钱的东西时,屋主罗某恰巧回仓库取东西,见门虚掩,遂心生警惕,推开门时正好将作案的朱某逮了个正着。由于朱某此前已前科累累,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心知肚明,就哀求罗某放过自己。罗某不肯,并拿起电话准备报警,朱某见势不妙,于是拿出怀里的撬杠,对罗某进行威胁。害怕吃亏的罗某,只好将他放走。朱某逃出仓库后,罗某便拨打110报警,最后朱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逻民警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行窃过程中,又为了抗拒抓捕,当场持凶器对房主罗某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