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机、改密码、骗钱财......襄阳一16岁花季少女被判刑

2018-10-31 11:38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李欣蔓    浏览: 692

 

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

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使用

殊不知,电子支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你的支付密码通过一些方式

有可能被轻松获取

襄阳就有一位16岁花季少女

通过这种方式数次诈骗

被樊城法院判了刑

 

2015年12月6日,薇薇到人民广场附近某招待所,声称要住店,用支付宝付款时,薇薇以自己的手机有问题为由,借用老板张军的手机,登陆进老板的支付宝,使用短信更改了支付宝密码,将张军绑定在支付宝的工行卡账户内的240元和建行卡账户内的9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并使用张军支付宝内“蚂蚁花呗”预付消费功能,在大众点评网内多次购买某驾校教练陪练服务等产品,消费人民币8500元,然后申请退款,将8500元退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

 

2015年12月14日,薇薇又故技重施,来到樊城区定中街某宾馆声称要住店,用支付宝付款时,以老板李英的支付宝转不进去款为由,向李英要了其农行卡和身份证,又以帮其下载追踪软件为由,获取了李英的其他相关信息。破解李英的密码后,薇薇登陆其支付宝账户,将其绑定在支付宝的农行卡账户内的1700元转入朋友燕燕的支付宝账户,将该农行卡账户内剩余的40元转入自己的财付通账户。后使用李英绑定在支付宝账户内的农行信用卡,在淘宝网透支消费1509.69元。

 

李英发现账户里的钱少后迅速报警,次日凌晨民警将薇薇抓获。被抓获后,薇薇退交赃款2988元,已发还被害人李英。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薇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薇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薇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判决,薇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违法所得的赃款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