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家对面的公交车发出噪音影响其休息,便从市场上买来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对面停放的公交车,造成5辆公交车的车玻璃受损。昨日,记者从樊城区法院获悉,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袁某虽被处以免予刑事处罚,但付出了赔偿市公交总公司3万元钱的代价。
去年8月28日下午4时许,市公交总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全员小朱进行日常巡检时,发现停放在公司场站北面围墙的1辆515路公交车左侧车窗玻璃被打了两个破洞,并在公交车内地板上发现一大一小两颗钢珠,小朱立即报警。之后,停放在该公司场站内的516、542、518路公交车又先后遇袭,车窗玻璃被打破,现场均遗留有一颗或两颗直径约10毫米的钢珠。
经排查,住在对面小区7楼的袁某引起民警注意。民警传唤后,袁某交代了自己用弹弓射公交车玻璃的行为。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袁某多次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在案发后赔偿市公交总公司3万元钱,取得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