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瘾君子”王某吸毒醉酒后,砸破柿铺某村陈某家的玻璃,闯入屋内洗澡,被发现后在陈某儿子陈小某的追赶下意外身亡,王某的母亲将陈小某起诉至樊城区法院,索赔27万余元。
夏季的一天,王某驾驶摩托车行至襄阳西高速出口附近的陈某家,砸碎一楼的玻璃闯入屋内。正在房间看电视的陈某听到动静后下楼查看,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在屋里洗澡,大声呵斥要求其离开,王某随即跑进厨房随手抄起一把菜刀,从陈某家跑入附近的玉米地躲藏。
陈小某得知消息后马上赶回家,并打电话通知了居委会的联防队员。到达现场后,陈小某与联防队员分头进入玉米地寻找。陈小某先发现了王某,大声呼喊责令其放下菜刀,王某置若罔闻,还举起右手挥舞菜刀威胁陈小某。为了阻止王某,陈小某持钢管击打其右臂,将王某打倒在地后打电话报警。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对王某采取了控制措施,这时王某突然口吐白沫,在场人员随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王某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王某的死亡原因为:因酒精与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联合中毒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所受损伤的程度不足以直接致命,在其死亡后果的发生中起诱发作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陈小某不予起诉。王某母亲认为,陈小某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用钢管对王某的击打行为,是造成其死亡的诱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提起民事诉讼。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砸碎陈小某父母家的玻璃闯入屋内洗澡,在被发现后手持菜刀逃入玉米地,并对搜寻的陈小某挥舞菜刀,其行为对陈小某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陈小某在阻止无果的情况下,持钢管击打王某挥舞菜刀的右臂,并无不当。后王某口吐白沫,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对其死亡原因,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是因酒精与甲基苯丙胺联合中毒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所受损伤的程度不足以直接致命,在其死亡后果的发生中起诱发作用。陈小某的行为虽在本次事件中没有过错,但对王某的死亡的确存在很轻微的因素。鉴于王某的母亲已年迈,加之陈小某愿意给其一定的赔偿,综合本案的案情和司法鉴定意见,判决陈小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