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因案制宜巧解执行难题

2014-05-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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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樊城法院因案制宜,成功执结8起棘手的执行难案。

此案源起于2013年3月4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以与许某等8名承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要求收回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8名租赁户腾退房屋。由于该批门面房地处繁华地段,寻租同样地段的门面房难度较大且转让费损失较高,8名承租户拒绝腾退。为给法院施加压力,他们在诉讼期间便多次到市中院、襄州区政府、襄州区粮食局采取拉横幅、堵大门、喝农药等手段进行威胁,刘某某也多次邀集社会人员到这8户商铺滋事,双方数次争执斗殴,甚至惊动警方,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樊城法院田玉斌院长高度重视,做出批示:执行局长必须亲自参与执行行动!必须尽快顺利执行到位!市中院袁富强专委也十分关注此事进展并做了具体安排指示。

鉴于8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为避免矛盾再度激化,樊城法院执行局并未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针对承租户们的不同身份或关系,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分别突破:对襄州区粮食局的退休职工许某,执行员会同襄州区粮食局共同与其交流沟通,取得其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许某主动腾退了房屋;赵某某、徐某某托熟人说情,执行员通过说情人员反过来做说服工作,这二人也主动交付了房屋;对于陈某、李某某二人,执行员先行查到了他们的银行存款线索,明确告知如不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将对他们进行罚款或拘留,二人权衡再三自行搬走;见大势所趋,龚某某无奈也主动搬走;对于抵触情绪较为激烈的黄某某,考虑到他从事服装经营,库存较大,执行员们将搬迁公告限定的日期从4月30日延至5月4日,便于其利用五一节假日甩货清仓,减少损失,黄某某最终也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了房屋;5月5日上午,樊城法院执行员在执行局局长的亲自带领下到达执行现场,将最后一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胡某某租赁的房屋大门强行打开,执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8件强制执行案件顺利终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