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为发泄情绪,任意损坏他人财物,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周先生有期徒刑七个月。
去年夏季的一天,樊城的周先生因生活琐事及工作压力情绪不高,当日晚上与朋友小聚中又饮酒数杯,回到居住的小区时,一块砖头绊到了脚,周先生气地认为石头都来欺负他,立马拾起脚边的砖头,砸向停放在小区内的十几辆轿车,造成这些车辆不同程度的损毁。
案发后,周先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悔不当初的他立刻让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从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先生为发泄情绪,任意损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决周先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下,现代人为了生计,终日忙碌奔波,越来越多的人们忽视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表现的越发孤独和压抑,酒、游戏(甚至还有毒品)成了他们最好的倾诉方式,也成了他们触碰法律红线的刽子手。
这个案例里,运用上“费斯汀格法则”(生活中的10%是由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组成,而另外的90%则是由你对所发生的事情如何反应所决定),砖头绊脚是其中的10%,后面一系列事情就是另外的90%。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很好地掌控那90%,才导致了以上后果。试想,周先生在那10%产生后,假如换一种反应,比如,他告诫自己:“砖头绊脚是提醒自己走夜路要小心……警醒自己以后少喝酒”这样他本身心情就会好,那么随后的一切就不会发生了。可见,你控制不了前面的10%,但完全可以通过你的心态与行为决定剩余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