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樊城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5年5月4日,齐某酒后驾车被我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罚款二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好了伤疤忘了痛,时隔两年,于2017年11月14日,齐某在与朋友小聚后,再次酒驾,将所开的小客车停在立业路与风华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开始呼呼大睡。
交警夜查时发现路口情形异样,近窗(开了三分之一)而看齐某沉睡过去,执勤人当时以为是因病发作导致昏厥,拿起电话准备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一阵狂风过,齐某打呼噜吐气时酒的味道飘散开来,执法人员细思极恐,说道:“在这么高压严管之下,他竟然还心存侥幸……”遂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将其查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2.0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被查到多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