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都2元钱了,1元钱能干什么?
2017年第二季度襄阳讨论最火热的非共享单车莫属了。共享单车刚刚出现的时候,
小编和身边的人都欢呼雀跃,
但是渐渐的,这件事情好像变味了……
不良心态的市民拔气门芯,刮花二维码,拆卸车轮等部件,
最可气的是5月初仲宣楼社区居民施师傅在护城河边散步,发现护城河里躺着一辆共享单车;无独有偶,8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在汉江里捞出一个共享单车车座,交到了襄城鼓楼警务平台。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行为屡次出现,难道就没有办法制止?据ofo共享单车襄阳片区负责人刘经理介绍针对恶意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首先他们可以通过使用纪录,追查到该车的使用者,同时也可以通过警方,对恶意损毁行为的使用者进行惩罚。 目前,该企业正在和支付宝、银行系统协商,计划将共享单车使用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管理,未来对恶意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将影响其个人在支付宝和银行上的信用记录。
单纯恶意破坏车辆,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予以定性。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单车停放到私人领域等等私控行为越演越烈,6月3日晚7时30分,襄城鼓楼警务平台接到市民申女士投诉,称一餐馆将两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竟不允许其他市民使用。共享单车并非餐馆财产,为何不准他人使用?据民警了解单车是餐馆食客孙先生等人均由北街骑来,由于附近共享单车太少,所以拜托餐馆代为看管。共享单车处于上锁状态,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权力。民警当即对餐馆、孙先生进行了警告。共享单车存在的意义,是让广大市民共享使用。民警提醒,私自占用共享单车,从而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以上情形从刑法上讲宜定性为“侵占”,构成侵占罪。
随着街上的共享单车越来越多,有人竟打起了“歪主意”。 6月7日下午,摩拜单车襄阳地区负责人李经理拨打了报警电话,称有两辆单车被盗。原来,摩拜单车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一辆编号为0270130293的单车,始终停在伙牌镇新316国道上张路口。然而,当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时却未发现单车,地上只留下了一个被撬坏的车锁和另一辆单车的二维码牌。 摩拜单车借车记录显示,两辆单车的租用人分别是黄集人甲和乙。6月8日,民警根据线索,成功将两人抓获。经审讯,甲、乙二人正准备将单车从马集运往市区进行非法倒卖。 目前,两人已被行政拘留,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针对甲、乙类似的盗窃行为,轻者行政处罚,重者构成盗窃罪。
写到这,小编想呼吁下:
现在襄阳正在创文,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出行,弥补了城市交通堵塞问题,希望大家都做文明事做文明人,不给襄阳人自己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