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环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0月12日的凌晨,周某到樊城区某医院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筒将白某车玻璃砸碎,盗走车内衣物、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同年10月21日凌晨,10月24日凌晨,11月14日凌晨,周某又分别到樊城区游乐场及酒店旁,采取同样手段将车玻璃砸碎,盗走车内演出服、化妆品、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一套(价值5100元)、无线上网器、古驰男士挎包等财物,共计上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郑某和李某经济损失共计3800元,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被盗走的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一套和古驰男士挎包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衣物、银行卡等物品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