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 装修砸出邻里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2025-05-07 15:18
来源: 刘 前(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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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装修施工引发的邻里纠纷却屡见不鲜。装修噪音、房屋结构变动、防水处理不当等问题,常常像导火索一样,引发邻里间的矛盾冲突,不仅影响了邻里关系和谐,还可能对双方的生活造成诸多困扰。

李某与孙某系楼上楼下住户,李某装修新房时,为铺设地暖砸挖地面。施工过程中,楼下孙某发现自家新房客厅天花板东北角出现一处穿孔,中央亦产生裂缝。孙某随即联系物业与李某沟通,要求其恢复客厅地面原状,以消除对楼下房屋的影响。然而,李某未采纳该建议,坚持完成客厅地面施工。

随后,孙某家客厅天花板南角新增一处穿孔,多处出现开裂、墙皮脱落现象,西侧边缘渗水蔓延至中心区域,吊顶石膏板也因浸水受损。面对房屋受损情况,孙某多次主动与李某协商解决方案,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始终未展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无奈之下,孙某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客厅修复费用3735元,以及因天花板修复期间需空置通风3个月产生的在外住宿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苏强考虑到邻里纠纷的特殊性,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确认孙某房屋受损情况后,向李某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装修时的地面施工,已对楼下房屋造成实质性损害。”

“邻里长期相处,相互理解与包容至关重要。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是你的天花板受损,你着不着急?”劝导李某后,承办法官转头对孙某说,“判决耗时耗力,既影响居住体验,也影响邻里关系,协商解决好当前的问题才是最优解!”

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李某有所松动,但对孙某提出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明:“孙某主张的修复费用有事实依据,住宿费用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双方应秉持互谅互让原则,妥善解决纠纷。”

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赔偿孙某6000元,该起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尤其在房屋装修时,需谨慎处理与相邻房屋的管线安设、排水、通行、采光、通风等问题。委托装修公司施工时,建议通过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并严格审查其资质,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定期检查生活设施,避免因装修行为给相邻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