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巨额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涉标的5200万元。
巨额借款,久拖不还引纠纷
2019年,需要资金周转的杨某经某金融公司介绍,向孟某借款32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借期内年利率10.8%,逾期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借款到期后,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孟某多次索要无果,眼见杨某逾期已两年,孟某无奈诉至法院。
利息争议,无力还款陷僵局
因借款数额巨大,逾期时间较长,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庭前调解阶段,孟某、杨某在利息及违约金标准的确定上产生巨大争议。孟某坚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计算逾期违约金,而杨某认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标准过高,超过自身能力,自己无力清偿,调解陷入僵局。
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化干戈
承办法官段绪娟经过仔细分析、认真研判,决定先以说服出借人孟某为切入点,打破调解僵局。她先是向孟某说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已超过法定上限,即使杨某不提异议,双方达成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也得不到法院的确认。同时建议孟某适当体谅杨某的能力,考虑以分期方式获得还款,实现诉讼目的。孟某听后,原本坚定的立场有所动摇,表示可以考虑。
随后,段法官趁热打铁立即与杨某取得联系,告知其违约事实客观存在,依法、依约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旦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判决后,不仅会给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也可能会损害其所经营的企业声誉。
“诚信才是立身之本,也是企业经营之道,希望你能积极克服困难、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段法官同时将孟某愿意让利、希望协商解决纠纷的态度告诉了杨某。
在段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多次沟通后达成了协议,对欠款数额、利息标准及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了逐一确认,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这起巨额借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并非是双方约定借款利息越高,出借人就能获利越多。无论是借款期内利息,还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单项或总和,均不可超过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所以出借人不要抱有获取高利的侥幸心理,利息约定高于法定标准只能是空头支票,一旦产生纠纷,超出法定年利率上限的部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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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黄耀晗(柿铺法庭)
任 威(审 管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