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樊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政治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

2019-06-10 12:44
来源: 樊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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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2019年3月20日,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我院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等5个方面存在的39个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制订整改措施78条,新出台或修订完善工作制度35项,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责令作出说明或检讨50余人次,给予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人,谈心谈话42人次,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法务通”补助、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和受处分人员多发奖励性工资等673779元。通过整改,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纪律进一步强化。

2019年5月末,巡察组对我院政治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后,对我院的整体整改工作表示肯定,并回函指出我院整改工作中还存在三处不到位的地方。为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经过近几个月的推进,全部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一、党的领导方面

问题一:院党组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不坚决。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提出“长江只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4年9月,区法院准予区水利局对襄阳立宏建材有限公司在河道内违章建筑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该裁定被中央第三环保督导组、区环保委多次督办,区法院却迟迟不能执行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工作部署。院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党组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和部署力度,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文件精神,院审管办对本院审理执行工作中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案件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办审判执行进度,督促各部门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为辖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加强问责。责令院执行局对襄阳立宏建材有限公司在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案件进一步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案件承办人罗少伟给予处分,责令其对巡察组指出的案件进行深刻反思,提出整改目标。要求执行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顾全大局,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举一反三。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参与汉江流域生态保护。2019年的工作中,我院审理了涉及牛首镇张湖村养鸡场污染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一件,判处负有责任的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有力支持了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落实辖区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安排,开展扫黑除恶“大走访”活动,强化宣传动员,认真审理涉黑恶案件,2019年审理涉恶案件2件,判处罪犯20人,加强“打财断血”工作,将张开合等21人涉黑案件移送执行,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问题二:贯彻落实最高法决策部署不到位。2015年8月,最高法院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进行登记,法院每年对领导干部和法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登记均为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文件精神人人知晓,人人重视。二是强化督办。院审管办制定关于落实干预、插手他人案件登记制度的通知,制定登记表发放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承办法官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好说情打招呼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督。要求监察部门担负起监督执纪主责,对本单位人员插手他人办理案件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求院立案庭认真落实电脑随机分案制度,对新收案件通过系统随机直接分配到案件承办人,避免案件分配环节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问题三:对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行以来,樊城法院未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组织学习,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和裁判规则,法官不能准确把握。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过自查,2018年1月,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组织过一次培训,我院组织民事干警参加了学习;2018年5月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一次民法总则培训班,我院也组织部分民事法官参加了学习,但确实存在学习效果不理想、个别法官不能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情况。对此,我院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建立院机关学习制度,院政治处对新修订或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不断更新法官知识结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扫黑除恶要求,组织各刑事审判人员学习新颁布的两高两部“四项指导意见”,充分利用上级法院各项视频培训、集中学习机会,组织干警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三是反向加压,促进自学。院审管办每月定期发布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案件通报,分析发改原因,提出指导意见,并定期组织错案评查会,对定为错案的进行追责,倒逼全体法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适用法律的能力水平。

问题四:法院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院党组大局意识不强,院党组没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司改工作随意性大,重点改革内容缺乏制度保障,“一审一助一书”审判机制无法形成,“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尖锐。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省院的安排和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2019年6月末,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得到了省法院、省编办的批复。9月末,我院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下发了《关于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安置的通知》,对改革后的人员全部调整到位。二是强化制度保障。认真落实省法院颁布的员额法官管理办法,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制定了司法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司法人员职责规定等制度、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等司法保障制度,为司法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支撑。三是积极上报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短缺的问题。目前我院书记员与法官基本上能够做到1:1配备,但法官助理的配备需要通过公务员招录的方式进行,流程较长。2019年,我院新招录公务员14名,新遴选入额法官5名,还联合区司法局选聘了人民陪审员180名,极大缓解了我院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联系区司法局继续发挥好人民调解中心的作用,立案庭加强办案力量配备,提升诉前调解、小额速裁办案量,将王寨法庭设立为金融案件审判庭,分流大量银行类案件,通过一系列繁简分流的措施,处理并化解了近三分之一诉讼案件。但一方面人员老化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我院案件增速年年上涨的趋势依然难以遏制,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我院将继续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等领导部门的支持,共同解决法院人员短缺和“案多人少”的问题。

问题五: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党组会关于公务员晋升、人事变动、违纪处分等议题中,时任院长田玉斌率先发言定调多达28次。院党组肆意回避民主推荐规定,少数人确定评先表彰人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等均由党组成员提名推荐,党组会研究决定。2014年党组会先后3次研究苏炜违纪处分问题,会后决而不行,最终降低了处分标准。2014年1月16日,审委会讨论徐宗纬等人涉黑案件中未遵守职级高的法官后发言原则,副院长王天家首先发表意见。审委会在讨论王义松故意伤害案中,会议记录本记载“各委员同意合议庭意见”。2017年7月1日,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新元在党组会上对其妻子石小玲工作及职务调整问题未予回避并发表相关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院党组通过党组会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学习,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查,相关责任人就反馈问题作出检讨。党组相关同志认真反思问题,汲取教训,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增强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审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回避制度,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要求院政治处、审管办认真履职,组织好党组会、审委会等会议,按规定安排好会议议程。关于苏炜的处分问题,我院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复查。因苏炜所涉问题较为重大,我院在处理时先后多次与区政法委、区纪委沟通,在征求过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才给予处分,故处理时间较长。

问题六:“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三重一大”监督员未经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投票选举,由党组研究决定。监督员任期长达5年,监督员列席、“三重一大”登记、备案工作不到位。2014—2018年期间,仅见一次重大事项监督呈报表,无监督员签字,也未按规定向上级呈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制定本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包括换届、监督员列席、登记备案等工作要求。二是在“三重一大”事项上重视征求“三重一大”人员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呈报重大事项监督呈报表。

问题七:院党组班子战斗力不强,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乏力。樊城法院审判执行质效、队伍建设、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方面明显薄弱,总体排名相对靠后。涉及信访化解和执行工作宣传调研等重视不够,效果不好。审判执行等重点工作长期处于垫底状态。2015、2016年,区法院综合考评全市排名倒数第三;2017年,区法院综合考评得分72.686,全市排名倒数第一,政治工作、审判管理、审判绩效、综治维稳工作倒数第一,涉诉涉访工作倒数第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党建为引领,努力推进法院政治工作;加强与上级党委等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大力推进法庭规范化建设;狠抓综治维稳,推进信访化解;建立通讯员队伍,召开调研工作会,不断推进司法调研宣传工作。二是狠抓队伍建设和审判质效管理。坚持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管理,强化案件督办,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全院办案质效。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工作实绩考核,坚持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的原则,鼓励各部门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2019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均有明显进步,审判结案15908件,同比增长20.83%,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市第二。案件发改率降至1.68%,全市排名第五,案件质量进步明显。

问题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效果不明显。常态化执行机制匮乏,“执行难”尚未真正得到破解。2017年法院执行结案数3671件,执行完毕率39.91%,执行到位率8.75%,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18年1至8月,执行案件质效考核指标为64.17%,全市倒数第一。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幕等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7期,悬赏公告5期,纳入失信黑名单893人,限制高消费5007人,拘留67人。二是加强执行机制建设,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实施小案快执、类案集中,提升执行质效;制定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规范执行标的查封、扣押、保管工作。制定司法救助金发放办法,明确发放范围、条件、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开展挪用执行款专项整改工作,逐笔制定方案,追回被挪用执行案款。加大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率,开通京东、淘宝两大网络拍卖平台,全年成交额1.34亿元,溢价率5.61%,既保护了当事人权利,又降低了执行成本。开展“惊雷行动”“霹雳行动”,进行周末执行、夜间突击执行,形成集中强制执行常态化,共腾退房屋103套,腾退土地17000多平方米,腾退厂房21000多平方米,执行到位案件金额4.05亿元。三是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制定执行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执行流程监控、执行标的交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强化执行人员纪律作风教育,努力消除腐败空间,促进执行案件快速办理。2019年,我院受理执行案件6856件,执结5778件,执结率84.29%,同比分别上升59.2%和75.1%

问题九: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滞后。城区4个法庭全部汇集在原老法院干警家属楼,太平店法庭因办公楼年代久远已成危房,人员全部移至牛首法庭,与牛首法庭一起办公,法庭办公条件拥挤,安保措施配备不到位,法庭建设情况多次被市中院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中。院党组将法庭建设纳入本院2019年度重点工作议程,成立基建办,由专人负责法庭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报备工作,努力改善法庭工作环境。目前太平店法庭已开工建设。牛首法庭、柿铺法庭重建工作已启动,其中牛首法庭已完成前期选址工作,柿铺法庭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中。屏襄门法庭因九街十八巷项目被拆迁,据相关部门反馈,即将进行还房。我院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争取支持,持续推动我院法庭建设。

问题十:领导班子担当不够。2017年5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院领导的办案量提出了要求。2017年度,部分入额党组成员结案数未达到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0%。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7年最高院发文,对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量提出了要求,我院2017年确实有个别入额院领导存在办案量未达标的情况。针对此问题,院党组书记徐俊分别与两位责任人进行谈心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并作出检讨。2018年以来,我院已加强院庭长办案的要求,入额院领导除完成行政工作,参与区委中心工作任务以外,均开始常态化办案。2019年,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    件,超额完成办案任务。

问题十一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樊城区多次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政策性住房问题,到巡察组进驻前,全院仍有4人多占住房问题没有整改到位。肖杰、张耀斌称病长期不上班,但是工资照发。安道举等7名原院领导私自长期占用“院长楼”一楼公用车库,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强力推进多占政策性住房的清理工作,截至目前任务已经全部完成,一名拒不执行的同志已按规定移交纪委处理,现已处理完毕,其已经按规定将房款退至财政账户。二是加强人员管理,肖杰已于2018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多次约谈张耀斌,要求其回单位上班,否则依规定予以开除,目前因张耀斌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经院党组讨论,并报区组织部同意,对其予以辞退处理。三是理清“院长楼”一楼车库的归属问题,经初步了解,2001年时任院党组成员召开党组会,决定将一楼车库分给楼上各住户,但未交费。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统一收回一楼车库。院政治处已与相关责任人谈话,并制定了清收方案,由院党组班子成员一人包一户,做好思想动员,现已全部清退到位。

问题十二:思想建设抓而不实。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共计召开165次党组会,其中研究党建工作12次。院党组对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核心作用、落实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没有进行过研究、安排部署。前任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明确提出“一主两翼”概念,即审判执行工作为主,党建、信息化建设为翼,将党的工作置于从属地位。2017年度,院党组仅安排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十九大精神,没有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层层宣讲、结合实际开展讨论。2014年至2018年,党组成员中心组学习个人笔记与党组集体学习记录、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学习笔记完全一样,记录内容简单,补记、造假痕迹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好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议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全体干警利用学习强国APP坚持学习时政要闻、重要讲话,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好学习工作,确保相关精神学懂、弄通。二是在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各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好相关制度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三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开好组织生活会,组织各党支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十九大精神,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学习并讲党课,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入脑入心,杜绝学习活动走过场。

问题十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院党组没有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阵地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查阅2016年11月份以来的会议记录发现,法院党组很少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院党组书记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2018年2月、11月的讲座均由政治处签批同意,党组书记未进行审核;选择性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文件,2018年6月印发的三个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法院班子记录本上没有传达学习的记录,班子成员记录本上没有佐证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认识,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事项做到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亲自”,安排部署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以“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努力树立法院干警新风尚。二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院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宣传,加强思想引导,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三是及时完整地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每月坚持做好意识形态分析和研判报告。

二、党的建设方面

问题十四: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喊得多,落实的少,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院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专职党务干部严重缺乏,党务工作长期由政治处干部兼职处理。机关党委自成立以来,院党组没有专题听取过党建工作汇报,没有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五强创示范”工作;机关党委名存实亡,2014年至今没有工作开展的痕迹资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本院实际,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党建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切实防止责任递减现象。二是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安排部署,院党组加强党建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党建工作,按照樊城区委组织部每月下发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清单》,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三是发挥好机关党委牵头管总的作用,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规则,组织好、落实好各项党建活动,确保机关党委实质化运转

问题十五: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政治生活政治性不强,活动随意化、平淡化, 10个党支部均没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主题党日活动代替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2017年10个支部委员会讨论记录完全相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中缺少谈话对象签名,“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与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报告大篇幅相同;专题组织生活会内容不鲜明、形式不严肃,自我剖析以业务交流为主、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工作建议代替,组织生活会演变为业务交流会。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班子成员不能主动“红脸出汗”。迎检材料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的制度,制定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确保“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自觉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主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自觉查摆问题。各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督办,促使各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将组织生活会变成业务交流会的情况,避免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随意化,使党员真正受到教育,问题得到解决,工作得到落实。三是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整改报告大篇幅相同的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并作出检讨。

问题十六:党员教育管理不严。在接收预备党员会议中,以口头表态替代无记名表决,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公示公告涉嫌造假,郑安新同志政治审查资料中其父亲政治面貌为群众,入党志愿书中却填报为党员;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党费收缴标准过低、未按时交纳等问题,2015年全院干部党费收缴标准均为核定基数乘以0.5%,2016年1月至6月半年收缴一次党费,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均为一季度收缴一次党费;退休支部党员均没有填报清缴党费测算表,49名党员核算2017年第一季度党费时“四舍五入”,少交党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樊城法院机关党委党员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员发展流程,加强对入党人员的政治审查和日常表现考察,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二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素养培训,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水平。三是严肃党费收缴工作,公布党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按月交纳党费,并及时将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对反馈的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问题,加强退休支部党员管理,对少交党费的老党员全部清缴完毕。

三、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问题十七: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院党组从严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2017年至2018年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有3次;院党组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监督管理“宽松软”。院党组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打折扣、讲价钱、搞变通,无依据发放的津补贴未按要求清退,未整改资金高达94.59万元。2014年至2018年全院共有15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都没有启动“一案双查”程序。2013年以来,共有5人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后年度考核仍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仍然照发各类奖励性工资。院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学习“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等相关精神,厘清班子成员在“两个责任”“一岗双责”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要求在今后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中,都要启动“一案双查”程序,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倒逼“两个责任”的认真落实。二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管党治党不力的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传导管党治党责任。院党组加强对党建主体责任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机关党委认真履职,每月至少一次听取情况汇报,部署推动全院党建工作。三是对反馈的受处分后仍然发放奖励性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认真自查自纠,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对确属违规发放的全部清退完毕,对受处分后仍然评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院政治处已向区委组织部申请重新评定。

问题十八:监督执纪不力。院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不力,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长期缺位,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监督执纪能力不足、业务不熟,“四种形态”运用不够,“探头”作用近乎瘫痪。曹雄军因超时限办案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十六年后才解除处分;柿铺法庭马胜明超期办案,因退休免于处分,当年又被评为办案能手;2015年11月18日党组会讨论对公款旅游人员处理问题时,以不影响司法体制改革为由,决定减轻处分只对涉案人员通报批评,被区纪委纠正和否决;自2015年以来,监察室仅对4人进行诫勉谈话,其中彭庆伟、徐志强无诫勉谈话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与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的请示沟通,推进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的配备工作,目前我院两个编制已经划转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即将到位。充实监察力量,调整一名中层正职干部担任督查室(原监察室)主任,另从新招录的公务员中安排一名干部到督查室工作,目前,督查室已有三名干部,监察力量得到充实。二是提升监察干部履职水平,要求督察室熟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对干警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大胆批评指正、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转化为大问题;对有群众举报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组织轻处理方式助其改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总方针,确保干部队伍健康发展。三是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查。曹雄军在处分期未满前已调离本院工作,2017年区委组织部拟对其提拔使用时,才发现其档案里缺少解除处分的材料,故要求原处分单位解除。针对这一问题,我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启动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清理出15名未解除处分人员,依程序全面解除处分,切实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关于彭庆伟、徐志强无诫勉谈话记录的情况,已组织核查,发现系原监察室干部于国强工作马虎,出现笔误造成文书错误,实际上应为提醒谈话,有提醒谈话记录,其处理意见已报区纪委备案。我院已责令于国强作出情况说明并书面检讨。马胜明超期办案问题我院虽未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但在全院作出了通报批评,马胜明2014年结案量达120件,将其评为办案能手系对其工作的肯定。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问题十九:对审判执行权力监督不严。院党组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监督严重缺位,事前防控无措施、事中监督无手段、事后处置无力度。2017年6月,李富成灾执行江晓勇与梁家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定文书视而不见,拒不执行,这一严重违纪行为未得到追究。2010年书记员李扬在一执行案件中,在案外人李其林提出执行异议,并反映抵押物是其个人财产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下,李扬未作认真审查,仍主张强制拍卖抵押物。在李其林四处上访下,法院证明拍卖错误后不得已以高出拍卖价114万元赎回抵押物,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院党组在作出对李某的处理时,特意回避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形等要害,轻描淡写,从轻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从业务流程、重点工作等方面切实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深入分析、剖析风险点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二是对巡察反馈的两件案件组织核查。李富成违规办案问题巡察期间已作为线索移交纪委处理,经与相关办案机构沟通得知:检察院经审查,初步认为不构成犯罪,区纪委已作出纪律处分。关于李杨在福归堂典当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检察院已有结论,不作为犯罪处理,我院已对其给予记大过处分。已责令执行局对该案的处理已经做出情况说明,拟加大该案的执行力度,挽回损失。三是院党组开展自查自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正措施。院党组主动担当,自觉抓好管党治党责任,加强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以治病救人的态度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加强队伍整顿。

问题二十:执行款防控不力,存在廉政风险。院党组风险意识不强,执行款管理混乱。截至2018年9月30日,法院执行款账户沉淀资金7230余万元,其中3806.63万元无法确认对应的案号,未兑付的执行款中有1885.56万元不知经办法官是谁。全院每年执行款高达2亿多元,只安排一名出纳管理,所记台账与银行存款无法对应,相差较大,错记账目2700万元。执行款入账、兑付无人监管,无人核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执行款专项管理机制,执行款由专人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户”,使每一笔执行案款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严防新增的执行款沉淀。二是开展沉淀执行款专项清理工作,对已执行未兑付的案件进行清理建档,逐笔清理来源、对应案号和承办人,要求承办人及时兑付,因扣划款项有争议提出执行异议等特殊情形暂时不能兑付的逐笔说明原因,确保执行款项及时兑付。三是加强执行款管理人员职责教育,督促认真履职,确保执行款及时入账、及时核对。

问题二十一:违规挪用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院党组把沉淀的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当成了维稳工作经费,随意挪用、违规操作。2014年以来累计挪用执行款602余万元用于信访工作,截至目前仍有330余万元未收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院党组、执行局全体人员组织学习《司法救助金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人深刻剖析在司法救助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二是制定司法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司法救助申请的程序、条件、资金来源等事项,杜绝挪用执行款用作维稳经费行为出现。三是开展挪用执行款专项清退工作,3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清退方案,制定详细请收计划,建立台账,逐笔说明挪用原因,逐笔追回已挪用款项。对其中几笔已用于化解信访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已上报区政府请求划拨专项经费弥补。

问题二十二:作风建设问题突出,形式主义严重。院党组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千篇一律,未根据院领导分工和各庭科室实际制定个性化责任书;部分班子成员2014年至2017年述职述廉报告年年相似,只作微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本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责任书,改变过去千篇一律的做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强化党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落实巡察整改等要求纳入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并明确追责情况,确保责任不落空。二是对述职述廉报告年年相似情况重新复核,相关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会后作出了书面检讨,提出整改目标。

问题二十三:工作纪律松弛。区法院安装的指纹签到系统形同摆设,系统运行情况无监督检查,迟到早退现象仍很普遍。抽查2018年11月20日上午考勤情况,全院干警205人,14人迟到,64人未打卡。上午8点35分,立案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大门紧闭,直到8点50分信访办才开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了考勤、请销假制度,明确了院机关考勤打卡要求,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管理责任。二是监察室切实担起监管职责,为法庭、执行局配齐考勤机,每周定期通报上班打卡情况,要求没打卡的由所在部门说明情况;不定期抽查上班迟到情况,要求迟到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检讨。三是各业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巡察组指出的立案庭、信访办迟到问题,已责成两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

问题二十四:“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依旧突出。巡察期间群众反映,法院法官履职问题突出,不请吃喝就拖着不办。经多人证实,民三庭原法官辛某承办案件期间,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当事人一起打麻将赌博、并指导当事人开庭时如何陈述及辩护。民四庭法官陈志明在审理侯文敏诉鑫方圆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未依法审查光大银行的承兑业务资料,解除已冻结的鑫方圆公司承兑保证金账户存款306.5万元,导致二审判决后侯文敏至今无法实现债权。2017年樊城法院为解决郑克云、褚全胜房屋争议一案,申请司法救助金40万元,多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最高标准24.56万元案件审理超期两年未结案件25件,执行申请人张英执行款在执行局账户上“躺了”796天。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抓好正面和反面两个典型,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纪委下发的违纪案件处理通报,督促全院干警自我警醒,积极作为。二是开展“担当年”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治的内容,各部门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全体干警作出自我剖析,促进改进作风,树立担当作为的意识。三是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李杨执行张英一案中存在的问题巡察组已移交给区纪委调查,经区纪委调查,该案执行款未及时兑付有客观原因,但执行程序有瑕疵,已对李杨进行提醒谈话。辛天成违纪线索我院已要求辛天成说明情况,区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并给出处理结论。对陈志明的问题线索,经核查,陈志明在审理侯文敏诉鑫方圆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尽到了依法审查义务,解除查封鑫方圆公司承兑保证金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存在违法违纪和渎职问题。郑克云、褚全胜房屋争议一案我院受理后,双方长期上访,纠纷难以化解,已影响到我区征迁工作进度。经区信访维稳领导小组协调,由我院负责化解该信访案件。为确保征迁进度,我院向郑克云发放了救助款,彻底化解了信访案件。关于款项缺口资金问题,我院已向区政府报告,请求划拨专项资金弥补。

问题二十五:违规发放奖金。院党组2014年1月、3月、12月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兑现法院自定的各类奖项,确定发放范围、发放标准,涉及补贴和奖励7项,违规发放各类奖金合计226.0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该问题2015年省委巡视组巡视樊城区时已指出,并要求我院对2014年6月份以来所发的奖金进行清退,我院已按要求作出整改。2015年以来,我院一直严格按照区委相关规定,对全院所有干警仅仅发放“五项奖励”,取消了调研、宣传奖,规定在举办的文体赛事中不得发放现金奖励。

问题二十六:违规公务接待,存在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问题。2014年上半年招待缺少公函,下半年全部使用电函。仅2018年同城接待太平、牛首镇政府多达12次。2014年-2015年共计4次接待存在菜单超标问题。2014年-2018年间存在4次疑似拆分招待费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2014年上半年我区尚未强调公务接待必须使用公函,一些对口往来单位也无携带公函的意识,故缺少公函。2014年10月,区纪委来我院检查时指出,没有公函的要做电话记录。2016年4月27日,樊城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后,我院开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二是严格财务管理。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我院已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办法,严禁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三是要求责任人自觉整改。对接待中出现的烟钱,已责令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制定了公务接待办法,对上级单位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并下发各部门,要求认真落实。

问题二十七: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1)无差旅审批单。(2)违规报销外地餐饮费。(3)涉嫌向企业转嫁费用。(4)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2014-2015年,出差超标准乘坐“一等座”、“软卧”共有17人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相关责任人自觉整改。经查,樊城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28日下发,在下发之前我院确实存在部分无差旅费审批单报销的情况。对违规报销外地餐饮费的,已责令说明情况并退出违规报销的费用。超标准购买“一等座”“软卧”的,已责令责任人退出票款差额。对张剑林、宁丽敏到上海出差时,去程机票由原告公司承担的问题,已责令二责任人说明情况,并书面检讨。二是责令院财务室负责审核的人员作出检讨,要求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差旅费管理规定,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审批程序,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

问题二十八:私设“小金库”。牛首法庭庭长杨某自2011年收取出租办公用房租金,长期自己保管不上交财务,坐收坐支。区法院财务人员贾红英、卢盛柏将收取的房租、电费长期滞留个人手中,上账不及时。2015年贾红英借支备用金10万元达7个月。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查,杨全胜自2011年任牛首法庭庭长以来,将法庭旁边小院及一间一楼房屋出租至2016年收回,共收取房屋租金13200元,此款项未上交财务,均由法庭内勤记账,用于院机关干警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因加班产生的工作餐支出以及少部分公务支出。杨全胜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杨全胜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将房屋租金13200元清退。关于收取房租、电费上账不及时的问题,已责成当时负责收费的会计人员说明情况。关于贾红英借支备用金问题,在樊城区尚未使用公务卡和财务集中收付报销系统前,均是向区财政借款作为备用金,用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庭室报销票据、少数小额诉讼费退费。2015年法院财务收归省管后,省法院对相关事项提出了专门要求,规范了诉讼费退费方式,我院财务室遂不再保留备用金。

问题二十九:变相发放福利。法院将法庭工作人员误餐补助随工资发放,2014年至2018年7月多达30余万元;为个人“法务通”进行充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关于将法庭工作人员误餐补助随工资发放的问题,因此前法庭食堂未建立,为保障法庭人员就餐,也为方便管理,采取随工资发放误餐补助的方式,但都是严格按照区里统一规定标准发放。2018年巡察组进驻之前,我院已经对此问题作出整改,以后都是发到食堂就餐卡中。2019年,我院采取统一配餐的方式,不再发放就餐卡,该问题已彻底整改完成。关于为干警发放“法务通”电话补贴的问题,此前参照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的做法,为每名干警充值“法务通”费用。标准为:聘用人员每月50元,正式干警每月80元,院领导每月120元。目前,除部分离职聘用人员和去世干警外,全体干警均清退完毕。

问题三十:违规报销费用。2014年樊城法院为市中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报销加油、修车、市内住宿费、招待费等共计20499元。2015年6月、9月,通过内部食堂(闫胖子餐馆)代开发票报销中央空调清洗检修费2.25万元、实习生劳务费9000元。2015年4月6日王随东、贾红英报销油费1万元。12月报销闫胖子餐馆开具的11张发票共1万元,后附11张公函,其中南漳、老河口、宜城公函为同一天。2014年全年共计90次报销未附明细清单,2016年在武商购买食用油、大米慰问太平店镇小樊村、龙巷村困难户,但没有看望明细。2016年12月支付477医院体检费,未附体检名单及明细。2014年-2016年间,存在多处财务报销发票与清单公章、收款方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查,2014年樊城法院为市中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报销加油、修车、市内住宿费、招待费等共计20499元。产生原因:2014年根据区委要求,由我院负责鑫方圆职工群体性上访、公司破产等一系列事务,我院将相关问题向市中院报告后,中院民四庭又层报至省高院相关部门请求指示,该费用系在此期间向市中院及省高院汇报、请示过程中产生的。通过内部食堂代开发票报销中央空调清洗检修费、实习生劳务费的问题,接待多个外地法院的公函均为同一天的问题,已责成办公室负责人作出情况说明,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遵守工作程序和财经纪律,依纪依规据实结算相关费用。2015年4月6日王随东、贾红英报销油费1万元原因,实为原院长范海涛在接受调查期间使用的A198警车所产生的油费,在2015年其交还车辆时才为其报销。关于2014年全年共计90次报销未附明细清单,系当年尚未出台明确规定要求附购物清单,规定出台后我院已严格落实要求。2016年在武商购买食用油、大米慰问太平店镇小樊村、龙巷村困难户未附明细表,以及支付477医院体检费未附明细的问题,已要求相关责任人提高认识,提醒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工作要求。巡察组指出相关问题后,我院健全了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问题三十一:年底突击消费。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充值加油卡10万元,2017年12月24日支付达尔美人力资源开发公司2018年1月聘用人员劳务费50.83万元,2016年底、2017年底支付2017年、2018年宣传费、保洁费共计58.2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年底突击消费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日常工作中一般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来安排支出,财务支出确实存在前紧后松的状况。已要求财务室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合理预算月度支出,提高预算支出进度,杜绝年底突击消费的现象。

问题三十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2014年,将立业路与风华路的办公楼对外出租,租期长达十年,违反《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租期的一般规定。立业路法庭电梯未批先建。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查,为了弥补办公经费上的不足,2010年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将立业路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经过招投标等程序后,将该处房屋承租给好一家酒店作为经营用房,租期为十年。我院未学习《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出租房屋时违反了关于国有资产出租期限的要求。我院已通知好一家酒店经营业主,2020年7月房屋到期后立即收回,不再续租。立业路办公楼电梯系出租后,好一家酒店在装修时加装,并非法院安装。事后,已责成好一家酒店补办手续。

问题三十三:公车管理不规范,一车一卡制度执行不严格。2016年—2018年期间,共报销零散加油票192次,合计12.23万元。没有定点维修。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了公车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一车一油卡”要求,对油卡统一充值保障,不再报销零星加油费用。对所有车辆全部定点到所在品牌4s店维修保养,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

问题三十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2015年省政府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投标。2015年至2016年,区法院在建设科技法庭和数字化审委会设备采购中,采取拆分标段、违规操作等,规避公开招投标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实施政府采购,先后由中船重工(武汉)凌久高科有限公司3次中标采购科技法庭设备,中标金额110.8万元、62.8万元和98万元;武汉瑞得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中标采购数字化审委会设备,中标金额116.5万元。2014年—2018年,樊城法院29次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均为自行采购,未经询价,金额高达127.89万元。零散工程大多直接指定施工方,未签施工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查,我院在建设科技法庭和数字化审委会设备采购中未公开招投标的原因是,全省数字化审委会、科技法庭所用系统皆为省高院统一规划,所用品牌、运营商为省高院统一招标确定。我院在启动科技法庭、数字化审委会建设时,直接将上级法院选定的建设单位选定为我院的建设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未经询价,零散工程大多直接指定施工方等问题主要是因为法院小金额零散事项过多,院办公室为提高工作效率,忽视了询价等要求。整改期间,我院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室规范采购程序。

问题三十五:政府采购询比价走过场。2015年12月记2号凭证,2015年10月15日凯利信办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开据7张5300元的购货及维修发票。2015年12月2日,此款转入襄阳凯利信办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账户内。此公司与襄阳惠远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开票人一致,办公地点一致。此二单位为关联方。2015年10月凯利信办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购货发票后附惠远志达出库单。2017年樊城区法院购买复印机进行询价,其中有襄阳市凯利信办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襄阳惠远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询比价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组织院办公室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促使熟悉政府采购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按章办事。二是责成院办公室对反馈的问题逐一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目标。三是完善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便于操作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院党组要求,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要确保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五、选人用人问题

问题三十六:“混编混岗”现象严重。全院共有16人岗位与职务不符,执行协调科副科长陈友全从2001年至今都在法警队工作。8个部门中层正职长期缺位,部分副职主持工作多年,名不正言不顺,干部怨气较大、抱怨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此前,因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还未获得审批,为避免无效的重复性工作,经讨论,才决定在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后,结合法院内部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对职岗不符的干部统一调整,理顺干部职务与岗位。2019年10月,我院机构改革完成后,已发文对全院干警岗位做出了重新调整。2020年4月,我院启动干部配备工作,对职岗不符的干部重新任命,对长期缺位的部门配齐中层干部。

问题三十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干部任前未听取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2014年至今,提拔和重用干部均未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干部酝酿不充分,任前公示不规范。胡晓波等14名同志任前公示缺少工作经历、公示期从公告当天起算;落实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制度不严肃,彭辉任办公室主任、王建萍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红文任执行局副局长试用期满后,未履行转正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政治处干部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政工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和任前听取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问题三十八:选拔任用干部基础性工作薄弱。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无单独会议记录,记录过于简单、讨论不充分,档案管理存在漏洞,2014年度中层正副职竞争上岗工作由区政法委组织实施,个别谈话、会议推荐相关资料不知去向。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政治处学习《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政治处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规范工作会议记录,规范档案管理。2019年,我院的数次职级晋升和法官等级晋升工作中,均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职级晋升工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任前推荐、投票、考核、公示等各个流程。

问题三十九:聘用人员选聘、管理工作混乱。选聘招录人员无计划、无章可循,随意性大。“先用后聘”问题突出,仅2017年度研究6次18人,选聘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所聘人员无考试、无政审,年龄、学历、专业无明确要求。区法院现有聘用人员100人,4人是在读期间被聘用,11人为大专以下文化程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由院政治处牵头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聘用人员的招录标准、流程,强化管理,对聘用人员的考勤、辞职、辞退程序作出规定。定期组织考核,奖优罚劣,实行末位淘汰制,保障聘用人员队伍质量。2019年年初,我院组织了一次聘用人员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对业务部门书记员考核诉讼知识水平,对综合部门聘用人员考核行政公文写作能力,法警队考核综合警务技能。考核后,辞退了3名不合格聘用人员。

2019年政治巡察整改工作验收完成后,我院以政治巡察为新的起点,强长项,补短板,不断巩固政治巡察工作成果,以党建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建起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专业化的司法干警队伍。继续把政治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继续整改的任务持续推进,坚决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到位的事项、已建立的规章制度继续坚持好、落实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特此报告。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