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涉企纠纷的妥善处理,都是为市场主体注入的一剂“强心针”。近日,一起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樊城法院的积极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生动诠释了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温度与力度。
2021年7月22日,某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与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携手合作,就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签订了《施工安装合同》及《项目安装施工材料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安装工程暂定合同价246万元,供材料费(按照附件清单暂估)134万元,并明确了最终结算合同价格的计算方式以及质保期、质保金等相关条款。
合同签订后,安装公司积极履行义务,按约完成了施工安装、拆除等工作,能源公司也支付了361万元工程款。然而,在核算支付剩余款项时,双方却产生了严重分歧。能源公司认为合同总价款为380万元,仅剩19万元质保金因质保期未满不能支付。安装公司则称合同总价并非固定价,施工过程中增加、变更工程量较多,工程价款已发生变化,根据工程量及相关签证单计算应付工程款共计652万余元,能源公司还剩291万余元未支付。安装公司担心能源公司逃避付款义务,便将能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一并诉至樊城法院,要求二公司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291万余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田在新法官高度重视,深知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更关乎三家大型企业的切身利益和正常经营。
庭审中,安装公司与能源公司对工程总价款各执一词,投资公司也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鉴于投资公司非案涉合同当事人,能源公司经营良好、有履行能力,诉讼对投资公司这家上市企业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法官积极主动与双方沟通协调,安装公司撤回了对投资公司的起诉,避免了诉讼对该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面对工程价款无法确定的难题,法官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双方申请对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全程跟进。鉴定结束后,僵持局面迎来转机,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顾虑,从法律规定、商业信誉、合作前景等多个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能源公司释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拖延支付工程款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商业信誉损失;另一方面,也引导安装公司理性看待纠纷,指出快速回款对于企业资金流转与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工程价款问题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企业态度逐渐缓和,最终放下了心中芥蒂。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企业一致确认应付总工程款为522万元,能源公司尚欠工程款142万元,能源公司在收到安装公司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42万元。协议签订后几天,能源公司支付了安装公司142万元,至此,这起因工程款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樊城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在处理涉企纠纷时,樊城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找准矛盾症结,努力寻求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为企业之间的继续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樊城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之力护航企业发展,为打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