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铺法庭能动调解助推项目建设顺畅复工

2012-05-22 09:09
来源: 樊城区法院办公室
    浏览: 730

进入5月下旬,一度因合作纠纷引发停工的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合美项目工地再次出现一派热火朝天的忙碌景象。这都归功于樊城区法院柿铺法庭的法官们艰苦细致地调解。

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是湖北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业园和省国防工办确定的省级军民产业综合园,是樊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襄阳市合美机械有限公司取得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后,于2011年4月27日将所有基建项目承包给某建筑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施工期间,襄阳市合美机械有限公司先后三次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80万元。后来,工地监理发现某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存在电源安全隐患和轴线、钢筋位移等严重质量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在作为建设方的襄阳市合美机械有限公司未通知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某建筑公司开始停工。

2011年9月8日,襄阳市合美机械有限公司以某建筑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无故停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某建筑公司在9月12前退场。某建筑公司并未如期履行,无奈之下的襄阳市合美机械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建筑公司告到樊城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令返还多付工程款1058939.37元及其产生的利息。与此同时,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合美项目工程建设停工事件引起了市、区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法院尽快妥善处理,保障建设项目如期完工。

此案很快转入柿铺法庭受理。庭长石小玲了解案情后,及时向分管副院长卢建峰汇报了案情,统一了利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思路,这样可以减少繁琐的诉讼环节让建设项目尽快恢复施工;若以判决结案,可能影响到施工进度并有可能带来信访风险。石小玲立即传唤原、被告到庭主持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而原告又申请法院对被告已经施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要求以及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双方因对事实的认识不一导致调解未果。

2012年3月7日,由石小玲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促膝谈心,向其释法析理,并动员区领导和社会力量协助调解该案。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解仍无效果,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审判法官没有就此放弃,石小玲与干警谢军利用双休时间多次找到双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由于项目停工,严重影响重点工程的推进。为了减少损失,让建设项目尽快恢复施工,柿铺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多付工程款1058939.37元及其利息。被告不服判决,口头表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关系到招商引资环境和市区的规划,更重要的是冗长的诉讼可能使当事人两败俱伤,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柿铺法庭的4名法官并没有因该案已判决而放弃调解,他们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将调解场地挪到了建设项目的现场,再次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石小玲拿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书和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设计咨询报告书,当场给双方各自评估算账,指出接受现在的和解方案,完全能够填补损失,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最终法官们的耐心、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主动放弃追索100万余元的工程款,被告表示不再上诉,将工地上的一切物资和财产无偿转给原告并自愿退场,双方纠纷得到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