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都喜欢使用手机进行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你使用手机支付的密码切不可外露。
襄阳一男子杨某借室友孙某手机,利用手机登录孙某的支付宝,先后采取套现、转账等方式,将孙某的支付宝及绑定的银行卡中的钱共计8千余元盗走。近日,樊城区法院经审理,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某与孙某同住在襄阳市樊城区某社区一间出租屋内。2017年5月29日晚,杨某到襄阳市长虹路某餐馆找到在此打工的孙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借得苹果手机一部。随后,杨某利用手机登录孙某的支付宝,先后采取套现、转账等方式,将孙某的支付宝及绑定的银行卡中的钱共计8739元盗走。在审理期间,杨某已退回了全部赃款,手机已发还孙某。
本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回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