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法官,我来给您拜个年!要不是法院为我发放了2000元司法救助金,我这个年真不知道咋过。”昨日一大早,吉师傅来到樊城区法院向负责他的案子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受伤后,对方无力赔偿
吉师傅之前是一名瓦工。2010年,他到樊城王寨社区给人家盖房子,在一次作业中不慎摔伤。
事后,吉师傅向樊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刘某对其进行赔偿。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吉师傅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可刘某一直未予执行,并长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
从亲属口中得知刘某将回家过年,2月17日,执行法官带着吉师傅来到刘某家。可看着眼前的情景,吉师傅沉默不语了——空空如也的房屋里挂着几块腊肉,一点过年的气氛都没有。
原来,刘某当初盖房子的钱都是找亲戚借来的。吉师傅摔伤后,刘某垫付了一些医疗费,之后,家中再也拿不出钱。
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也查明,刘某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过年前,喜领司法救助金
吉师傅摔伤后,他家陷入困境。因为身体落下严重的后遗症,吉师傅再也不能出去打工。
执行法官通过走访核实,发现吉师傅家确实非常困难,于是决定为其发放2000元予以救济。
2月17日,跟执行法官从刘某家回来后,吉师傅从樊城区法院领到了司法救助金。靠着这笔钱,他带着妻子一起办了年货,在大年三十那天和家人欢欢喜喜团了年。“我的案子判了一年多了,官司打赢了,法院也积极帮助我们执行,但对方实在没有钱。”吉师傅说,2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切实帮他解决了难题,让他安安心心过了个年。
司法救助,帮困难群众过好年
“涉诉困难群众自身或者亲人发生不幸,虽通过强制执行获得了相应的赔偿,但不能完全解决其生活困难。为此,我们对三类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让他们能够过个好年。”昨日,樊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自2015年1月以来,该院开展专项服务,进行执行救济,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当前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度困难的三类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时发放救助金共 20余万元。
通过积极有效的司法救助,50户困难群众得到实质性救济,执结29件案件,及时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有效缓解“执行难”的问题,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