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王被父母送到一家培训学校戒网瘾,在此期间,他与同学打架反致自己骨折。近日,樊城法院判决校方赔偿小王2334.6元。
2012年9月20日,小王的母亲发现儿子沉迷网络,将其送到市区一家培训学校进行戒网瘾教育。一个多月后,小王与同学小张发生口角后,在厕所用右掌猛击小张头部,结果导致自己右手骨折。
2013年5月,小王的父母将校方经营者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1912.71元。周某认为,小王的受伤是其不遵守纪律,主动挑衅同学所致,与校方无关。
近日,樊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先挑起事端,应对自己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无资质开办教育、培训学校,对小王进行封闭式管理时又未尽到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判决周某赔偿小王2334.6元,驳回小王父母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