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惹纠纷,维护权益知多少?

2017-05-10 14:34
作者: 邢云飞    浏览: 438

最近,家住樊城某小区的刘女士,遇上了一件难事。因公用下水道被堵,污水倒灌,房屋受损严重,她选择了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的21户邻居告上了法庭。她称这并非自己的本意,

但面对损害,找不到更好的赔偿渠道。

事发至今,刘女士一直希望能协商解决这个纠纷,但没人“接招”的现状,让她最终选择将21户邻居连同物业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并依据相邻权法律关系,请求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

对此,楼上邻居纷纷表示“冤枉”,声称自己合理使用下水道,并没有对刘女士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也表示已尽到妥善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应当担责。

 

原告方:楼上住户不当使用 致下水道堵塞污水倒灌

 

2016年年初,物业电话通知刘女士,其位于某小区4楼房屋漏水导致楼下房顶滴水。刘女士回到自己家后,发现房内被污水浸泡,水深约10cm,经物业公司通知专业疏通公司疏通后,才将污水排除。被疏通出的堵塞物有纸尿裤、卫生巾、拖把头和袜子等生活垃圾。因下水道堵塞反水,刘女士的房屋被污水浸泡,室内地板、墙壁、家具等受损。面对家中数万元的损失,刘女士选择了起诉,经过咨询律师,最终选择将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的21户邻居和物业公司一并起诉。“正是由于楼上住户的不当使用,造成了下水道的堵塞和污水的倒灌,物业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相应过错”刘女士的律师介绍。

邻居们:没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 原告自己 不在家才导致房屋被污水浸泡受损

面对4楼住户的起诉,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都是合理使用公用下水道,是原告自己不在家才导致污水浸泡房屋。

“我们家卫生间都有纸篓,家里就我一个70多岁的老人,没有卫生巾、纸尿裤这些东西”18楼的一位住户表示。

“我家也发生过下水道堵塞的事情,但我及时找人疏通,花了50块钱就解决好了,家里也没啥损失”,另一位住户表示。

“作为原告业主,自己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处理,导致损失扩大,下水道反水问题很容易发现,我们楼上这么多住户都没出事,就她家出事了,大部分责任在原告自己”陈先生称,“不能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就来告我们楼上住户,再说我也没有钱去赔偿。”

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管理义务

同样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表示,原告的损失是业主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透视

1

一家住户被污水倒灌,楼上21户怎么都成了被告?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84条、第92条也作出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

楼上业主该不该“连坐”?

刘女士与楼上21户住户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的生活垃圾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情况下,应由使用下水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应认定楼上21户实施的是共同危险行为,只有举证证明其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方得以免责。

3

物业公司是否有责?

作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检测和清理共用部分的下水管道,防止共用部分的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业主损失,对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邻居如何证明自己不担责?

首先可以证明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在侵权事实发生时,自己并没有在房屋内居住,因此也就谈不上使用下水管道和侵权行为。

作为在房屋内居住的邻居,可以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一直在妥善使用和管理下水道,但是在本案中,如何证明是一个难点,百姓的生活无非是吃喝拉撒,下水管道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即使是普通的生活垃圾,也会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对管道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5

受害业主如何维权?

业主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可依据法律中关于相邻权关系的规定维权,在确定被告后,需要收集并固定证据,对于自己的财产损失,在没有购买时原始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前提下,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自己的受损价值。权利人可根据法律请求同一下水管道的使用邻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等。

作者:邢云飞丨编辑:陶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