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手记 | 调解再调解,事了又人和

2023-11-21 08:59
来源: 蔡江湖(定中门法庭)

11月7日,张老太与李杰、李庆、李贺、李贞赡养费纠纷一案在樊城区法院定中门法庭进行审理。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肖军了解到,矛盾症结在于张老太作为四子女的母亲,因偏私未均等分配财产,遂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疏导双方内心郁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11月8日起,按照李杰、李庆、李贺、李贞的顺序轮流把张老太接到各自家中照顾,每人照顾15天。”

“案结事了,终于又解决了一组数字法院系统中的‘缓存数据’……”

没想到,就在达成调解的当日晚上7点多,天还下着大雨,我们就接到了派出所民警孙警官的电话,得知:李杰及其家人拒绝按照调解书内容接收从李贺家中搬来居住的母亲张老太,与李贺发生矛盾。肖军法官和我立即分头联系各方当事人,仔细询问当晚矛盾的争议点及老人赡养情况,梳理了纠纷大致脉络,并与派出所民警一同做工作,让当事人暂时放下矛盾,先缓和一天,当晚还是住在李贺家,确保张老太晚上能够得到良好照顾,明天一早再组织各方调解。

11月8日早晨,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肖军法官和定中门法庭负责人陈丽婷共同前往柿铺街道梁坡社区组织调解,同行的还有柿铺派出所孙警官、梁坡社区吴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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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昨天在法庭协商好把母亲接到家中照顾,可回到家里家人却不同意,觉得母亲较为偏心,而且我自己也年近70岁,生活本就不富裕,何况母亲来回行动不便,还是住在三弟(李贺)家,轮着我照顾了我就去照顾……”

李贺:“我和大哥(李杰)之间本来就有私人矛盾,但大哥因此拒绝将母亲接回家赡养不合理,我不同意……”

李庆、李贞:“母亲住在哪都可以,我们都愿意赡养,老大、老三商量好就行。”

民警:“不管你们兄弟俩之间有什么矛盾,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都应该尽心尽力履行……”

法官:“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因父母财产分配偏颇而有情绪可以理解,但若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

在法院、社区、派出所三方的努力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与判后答疑,根据调解书的内容,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等客观因素,结合张老太自己的意愿,促使各方达成了都能接受的约定:张老太住在李贺家中,李杰等子女轮流上门照顾。自此,这一赡养纠纷才尘埃落定。

看着张老太被搀扶离开的背影,想到此次调解双方都打开了心结,想必这次能够真正的“结案”吧?

在返回法院的路上,肖军法官说的一番话给了我答案。“办案不能只办案,案结不代表事结,结案后的延伸服务也要做到位,事情既要解决,当事人也要服气,这才是真正的‘结案’。”

是啊,人民法院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之上、裁判之间,更体现于解决百姓问题的过程之中。“案结、事了、人和”不仅是“司法为民”的职责所在,更是“为人民服务”的赤诚初心的展现。我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更应将其牢记心间,融入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