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正式施行,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扩展。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具体有哪些情形?撤回复议申请后,还能否提起诉讼?跟随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李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机动车道,交警针对李某的违章驾驶行为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李某申请撤回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准予撤回,终止行政复议。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诉请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实体处理后,仍不服复议结果的,才可向本院提起诉讼。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撤回申请,导致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实体审理,其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说法
行政复议前置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和技术优势,尽量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实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在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且经过复议机关的实体处理后,不服行政复议结果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未经过复议机关实体处理,不能一并或者单独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并经复议机关同意,行政案件没有经过复议机关实体裁决,应视为没有经过复议,不能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
行政复议前置具体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准予电影公映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