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一次调解,多方共赢

2022-10-22 08:34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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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买卖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担保”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手段,“反担保”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目的在于避免或降低担保人因提供担保而可能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的风险,增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信心,促成担保的达成,因此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因担保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如何妥善化解,让市场主体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值得每一位法官认真思考。

近日,樊城区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提供担保引起的商事纠纷。

 

案情回顾

2013年,某酒业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相关各方协商确定由甲担保公司为酒业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乙担保公司为甲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乙担保公司为了排除风险,要求酒业公司支付保证金,同时要求该公司股东木某等6人以个人持有的酒业公司股权作质押并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各方协商一致后分别签订了担保和反担保合同,银行也向酒业公司发放了借款。

银行借款期限即将届满前,酒业公司要求乙担保公司将其收取的保证金支付给银行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或退还酒业公司,但乙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无法履行反担保责任,也无法如数归还保证金。甲担保公司替酒业公司向银行代偿部分借款本息后,依法通过仲裁程序向酒业公司追偿并要求乙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乙担保公司实质上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酒业公司及6名股东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于2022年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乙担保公司返还保证金并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酒业公司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司对外融资和企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而乙担保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也存在较大困难,若判决后进行强制执行,耗时耗力,不仅会让乙担保公司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酒业公司的诉求也有可能无法实现。综合考虑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企业负责人联系,帮助他们分析现状,建议他们换位思考,引导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合力方案。

“我理解你公司有困难,目前没有能力返还保证金,但对方股权还被质押着,对酒业公司的经营和融资影响是非常大的……”

“对方公司现在也不容易,在保证金返还时间上能不能做些让步?而且现在解除股权质押是最要紧的问题,只有解除质押才有可能盘活经营,如果能和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主动协助的话,手续会办得更快更顺利……”

经过反复的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乙担保公司配合酒业公司及木某等6人解除股权质押,并在一年内归还保证金,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司法手段。近年来,樊城区法院立足审执职能,本着解纷争、降成本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积极促成当事人友好协商,高效化解了大量涉企纠纷,既让原告企业解除后顾之忧,又给被告企业留出“喘息”空间,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唐雪纯(民二庭)

  习(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