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某机电公司租赁厂房遭意外倒塌,经法院调解获赔偿

2019-07-29 17:25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刘俊逸


2018年11月30日,樊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齐某赔偿某机电公司25000元,此案已审理终结。

2017年2月,某机电公司与齐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齐某将其自建的位于原襄阳某砖瓦厂院内的厂房以年租金81600元出租给某机电公司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租期自2017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止,某机电公司将房租已付至2018年2月1日,其租用厂房后便开始进行生产经营。2018年1月3日,厂房突然倒塌,将办公室、机器设备等财产损坏,造成此公司无法生产经营。为避免损失扩大,某机电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与他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搬迁至新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机电公司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齐某赔偿财产损失69247.68元、经营损失54540元,合计123787.68元,评估费3000元、搬运费7050元。

被告齐某辩称,房屋倒塌系因为2018年1月3日襄阳降暴雪所致,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评估系单方委托,程序违法,评估结论依据不足。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经樊城区法院主持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齐某赔偿原告某机电公司各项损失25000元,分两笔于2019年3月15日前付清;如逾期付款,齐某应当支付某机电公司违约金5000元。双方当事人今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赔偿事宜已履行完毕。(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