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购一张牛皮 打伤他人被判刑

2012-12-14 09:10
来源: 樊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作者: 张春华    浏览: 1039

为争购一张价值300余元的牛皮,一方竟用刀将对方刺成重伤获刑两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真令人不可思议。日前,从樊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0年4月21日傍晚时分,收购牛皮的程某与同行丁某在市区友谊街为抢购一张价值为300余元的牛皮发生争执,丁某一怒之下朝程某的头部打了几个拳头。程某自感势力单薄斗不过,顺手举起一把刀朝丁某的右胳膊捅过去。两日后,丁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丁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80余天,支付了医疗费用4万余元。经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结论为丁某被他人刺伤,致右上肢神经血管肌腱损伤并致右上肢严重功能障碍,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后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樊城区法院另查明,丁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程某已赔偿1.8万元,在审理过程中,丁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经调解,程某同意再赔偿丁某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取得了丁某的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公安机关证实程某在2011年11月28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伤害丁某的犯罪事实,法院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辩称丁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明程某与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丁某先动手打程某,程某才持刀将丁某刺伤,本院予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程某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丁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丁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程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