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给付一定抚养费,但是由于男方限制了探视时间,女方也就没履行判决义务,双方越闹越僵。近日,经樊城法院耐心调解,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句号。
李某与董某曾是夫妻,自从2012年两人离婚后,现年5岁的女儿冉冉(化名)跟随李某生活,由董某支付女儿一定抚养费。从此,董某每周日都会带着零食、玩具去见女儿。李某认为前妻“每周一次”的探视过于频繁,影响冉冉的学习和生活,于是限制了探视时间,这让董某无法接受,她开始停止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今年7月,数月未见女儿的董某将李某告上法院。
樊城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判决董某可以每两周的周日,全天探视女儿一次。庭审中,法官耐心协调,说服双方尽释前嫌,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