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履行是义务,莫等拘留才还款

2024-02-20 16:07
来源: 高 尚(审管办)

法官,我是刘某的母亲,我们愿意积极还款,希望可以提前解除对我儿子的拘留。

2024年2月,在被执行人刘某被司法拘留的第十天,刘某的母亲来到樊城区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

 

2019年,刘某与赵某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因刘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经线上查控、线下调查,均未发现刘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刘某履行,但刘某仅履行部分欠款,对法院执行通知置若罔闻。

执行干警将刘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劝导其正视问题、换位思考、积极履行,并严肃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刘某仍态度顽固,拒绝还款。为维护申请人赵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15日拘留处罚。

拘留期间,刘某一改以往态度真诚悔过,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联系亲属筹措资金。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当场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司法拘留并不能抵消应该承担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仍然需要履行完毕。如拘留后仍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樊城区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