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父子二人殴打执法民警而被判刑的案件,二人均犯妨害公务罪,其中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父亲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屏襄门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丹江路一烧烤店噪音扰民,民警杨某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小张坐在一辆处于启动状态的车上,杨警官闻到小张身上有酒气,规劝小张不要开车,并要求检查其驾驶证。小张不仅不配合执法,反而公然辱骂杨警官,并将其踢倒在地,增援民警立即上前制服,并将其带至屏襄门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口,小张再次反抗,其父亲老张闻讯赶来,挥拳打向杨警官面部。
经樊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警官全身多处损伤,其伤情构成轻微伤。事后,老张向杨警官赔礼道歉,杨警官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并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老张的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张和小张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老张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审前社会调查,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判决小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老张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