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完毕后,9月28日,法院向被告人杨某(化名)送达了判决书,杨某当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将即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当日上午9点,樊城区法院、樊城区检察院、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的干警及樊城区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共计十余人,同此案被告人杨某一起带着采购好的159.4千克成活鱼苗来到鱼梁洲码头进行投放。
鱼梁洲码头
专业养殖育苗人员正在分装即将投放的各类鱼苗。
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分装好的鱼苗进行浅水区投放。
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弥补损失,被告人杨某对分装的多种鱼苗在深水区进行投放。
被告人杨某当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少一些杀戮,就会多一份和谐,少一些破坏,就会多一份安宁。生态平衡的破坏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不容忽视,本案被告人杨某在禁渔期、禁渔区电打鱼,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樊城区法院通过对此次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希望对广大市民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