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女友被陌生男子调戏,20岁的小虎为替女友出气,纠集数人暴打该男子,导致对方轻伤。事出虽有因,行为却违法,法院怎么判?我们接着往下看。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24日凌晨,小虎与女友依依、好友阿强等人在樊城区东风路某烧烤店聚餐,酒足饭饱后几人准备离开,小虎等人前往柜台结账,依依站在路边等候。此时,大翔正在路边小便,落单的依依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对着依依裸露出下体,依依吓得惊叫起来。小虎等人听到后,立即出来将依依护在身后,乘坐出租车离开。在回家的路上,小虎回想此事觉得异常气愤,便电话邀约阿强、阿兵、阿勇等人返回烧烤店“报仇”。
几人汇合后闯进烧烤店,小虎手持钝刀寻找大翔,欲给其一个“教训”,被烧烤店员工拦下。阿兵眼尖的发现了坐在内侧的大翔,径直走到其座位旁将他拽起,挥拳打向大翔,将其打倒在地。阿强手持塑料棍子对着倒地的大翔进行殴打,阿勇也迅速加入了战局。出气后,几人扬长而去,大翔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大翔伤及全身多处,致脑挫裂伤及颅内出血形成,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2020年11月,小虎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11日,小虎赔偿大翔并取得谅解,11月13日,阿强、阿勇、阿兵赔偿被害人大翔并取得谅解。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虎、阿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均系主犯,应对全案承担责任。大翔酒后行为失范,是引起本案的导火索,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小虎、阿强在遇到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矛盾,而不应该诉诸暴力。
案发后,小虎、阿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并积极赔偿大翔的损失,取得了大翔的谅解,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小虎、阿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遂判决,小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阿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阿兵、阿勇二人另案处理。(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