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治合力,共筑平安基石
——樊城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联合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

2025-04-01 15:53
来源: 李亚南(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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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凝聚政法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联合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九岭、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宝琴、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徐迎黎、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辉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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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公检法三方首先针对各自在刑事办案实践中发现的影响定罪量刑和程序推进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结合具体案例,对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证据形式合法性,以及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不同阶段程序衔接以及强制措施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相互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与建议。接着,与会人员又针对涉案财物处置、涉众案件信访风险防控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通过交流沟通,公检法三方形成共识:

一是强化证据标准,夯实案件质量基础。三方继续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取证程序,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客观性、全面性;检察机关加强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最大限度减少证据瑕疵;审判机关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推动形成全链条证据质量把控机制。

二是优化程序衔接,畅通司法协作通道。强化案件在公检法不同阶段流转的时效衔接,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清单式退查”并强化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充侦查并及时反馈,审判机关应当重点审查证据链条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检察机关,避免“带病起诉”。尝试将退查率、补诉率及延期审理率纳入公检法考核范围,设置合理区间,避免案件长期滞留。

三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理,提升追赃挽损实效。侦查阶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展开全面调查,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妥善保管,确保涉案财物来源清晰、去向可溯、管理规范;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全面审查涉案财物权属、来源及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审判阶段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意见对涉案财物的性质、归属进行全面细致地审理,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财物处理范围和方式。

四是筑牢信访防控屏障,化解涉众案件风险。针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案件,公检法三方办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合作联动,统筹办案进度与维稳工作,强化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还要加强与基层组织、信访机构的联动,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处置闭环机制,防范群体性事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完善长效沟通机制,凝聚司法智慧合力。对定性争议较大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公检法三方应当及时沟通,必要时可开展专题研讨“三方会诊”,厘清法律适用难点,形成初步共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应当与审判机关保持标准一致,确保协商结果的可预期性,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审判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多发性问题,应当及时通过司法建议、联席会议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馈,促进源头治理;三方应当共同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良性互动,既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又维护各自独立性,在打击犯罪、保障权益、服务大局中形成更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