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 | 一调再调 化解12年物业矛盾纠纷

2025-01-02 09:54
来源: 张诗伊(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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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尽到责任,小区管理、安保、绿化工作做的都不到位。如果不是物业疏于管理,让别人把下水管道捅破了,污水大量涌入我家,导致损失严重,我也不会欠缴物业费!”业主张某气愤地说道。

“业主跟我们反映的问题我们都在积极解决,但很多事情不是我们物业公司能做得了主的。房屋大修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这不是一时半会能弄好的,好多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们物业公司更加难以运转。”小区物业经理为难地说。

一场关于物业服务与业主权益的纠纷对峙发生在樊城区法院立案庭,这样的场面对于立案庭庭长杨全胜来讲并不陌生,他知道物业纠纷中案情虽不复杂,却是无数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矛盾的缩影。

2024年10月,某物业公司称小区14户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甚至拖欠物业费长达12年,物业公司一直催收无果,遂诉至樊城区法院。

杨庭长接到这批案件后,开始思索解决方案:“这是14件系列案,立案前已经经过诉前调解,因调解失败才立案转为诉讼,后续物业公司还可能起诉更多没交物业费的业主,如果简单判决,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为此,他征求双方意见,希望尝试庭前调解解决。

但双方态度强硬,物业公司认为自身在物业管理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业主坚持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必须赔偿损失,否则坚决不交物业费。张某还委托了专职律师提出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公共水管破裂导致的房屋损失12000元。同时,物业公司因调解权限问题,物业经理无权对物业费进行部分减免,每一件案件如需调解让步,减免金额都需要层报集团决定,调解陷入了困境。

“难道真的只能判决结案了吗?”杨庭长很清楚,如果这样判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案件可能还需要进入执行程序,耗费更多的时间、人力等成本。在草拟完判决书后,杨庭长还是决定再试一次。

杨庭长仔细翻阅张某提交的反诉状和证据材料后,结合张某家的实际情况,向其讲明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并释明调解方案。

“其实我也想把事情一次性解决好,只是物业公司的强硬态度让我心里不好受。虽然自家房屋损坏不是物业公司直接导致的,但其管理上有疏忽,存在一定过错。希望法官能帮忙居中调解,如果能减免部分物业费作为补偿,这件事就算了结,自己也不会再拖欠物业费。”张某表示。

了解了张某的真实想法后,杨庭长实地走访物业集团公司,与公司物业分管领导、公司法务及代理律师等人,共同听取了小区物业经理逐户梳理后的情况汇报,面对面探讨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磋商,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请求,为张某减免了部分物业费用,并承诺将会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服务瑕疵,张某也一次性结清了所欠的物业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各项费用。

同时,物业公司针对这批案件每户不同情况,相应地进行了部分减免,其余案件经过庭前调解,业主们也均当即结清所欠物业费。长达12年的物业矛盾纠纷圆满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心结被打开,双方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当误解变为理解、当抗拒转为配合、当谩骂化为掌声时,杨庭长感叹道:“作为法官,不仅要做到依法办案、公正审判,更重要的是从心出发,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让每一位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